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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与特征分析

来源:985论文网 添加时间:2019-12-30 16:15

摘要:迄今为止, 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社会经济形态发展规律都是特定国家经济运动过程所呈现的规律, 因此, 国家理论应该是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总前提和逻辑起点。本文首先对目前流行的国家理论进行了思辨分析, 发现在西方的相关理论中, 国家一般不直接承担生产性功能或者只是有限地参与生产, 这不能很好地解释我国国家的建立和现代中国的国家职能特征。其次, 根据人类的生产实践演进, 考察了我国早期国家的形成, 发现我国国家的形成具有显著的生产属性, 提出我国历代政府的合法性, 都是建立在发展生产、保障供给、合理分配、维护公平秩序的基础之上的。再次, 对指导我国现代发展的主要国家理论进行总结和分析, 认为现代中国的国家理论自成一体, 国家经济功能也具有显著的生产性特征。最后, 认为国家政权的建立和国家理论的确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的首要条件, 提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叙述逻辑应该从国家理论开始, 然后按照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逻辑顺序逐一进行展开。

  关键词:中国; 国家理论; 国家职能; 生产性特征; 政治经济学创新;

  政治经济学研究的社会经济形态发展规律, 都是特定国家经济运动过程所呈现的规律。因此, 国家理论本应该成为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总前提和逻辑起点。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构建的逻辑体系是剖析19世纪英国资本主义经济运动过程规律的经典, 并不能直接套用于20世纪和21世纪的中国经济运动过程, 也不能简单地作为中国政治经济学的逻辑框架, 因为研究的理论假设前提、历史背景和目标并不相同。邱海平教授对国家作为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逻辑起点做了很好的阐释。 (1) 本文在其研究基础上, 进一步辨析西方国家理论和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在解释中国国家形成和现代中国国家特征上的不足, 阐释中国早期国家诞生就具有鲜明的生产性特征, 并分析现代中国的主流国家理论所展现的生产性特征, 论述中国的国家经济职能所呈现的生产属性, 说明把中国的国家理论学说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先导部分的逻辑依据。

  一、关于目前流行的国家理论的思辨

  古典经济学、新古典经济学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没有完整的国家理论, 只有有限的政府理论, 而且政府的功能定位都是政治性的和公共性的, 没有发展经济、从事生产的功能。如斯密在《国富论》中曾对国家的作用和政府的动机表示极大怀疑, 认为自由市场制度通过“自私的动机、私有的企业、竞争的市场”这三根支柱, 可以成为增加国民财富的最好办法, 经济活动无需政府干预, 政府的义务只是“保护社会, 使之不受侵犯;保护社会上的每个人, 使之不受其他人侵犯;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设施”, 至于政府的经济职能, 如果有的话, 也只能限于“提高分工程度, 增加资本数量, 改善资本用途”。 (1) 斯密的这种认识一直是古典经济学和新古典经济学的思想灵魂。但不断扩大的周期性经济危机, 一直挑战着自由市场理论。20世纪30年代的世界经济危机终于导致了西方经济学的重大转变, 以凯恩斯国家干预思想体系的诞生为标志。面对市场经济的缺陷———两极分化下的失业和有效需求不足, 凯恩斯认为只有扩大政府的经济职能才能加以解决, 没有政府干预, 市场根本就不可能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从此, 这种认识就成为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两大核心思想之一。但凯恩斯主义把政府的主要经济职能界定为, 通过制定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稳定物价、降低失业、提供公共产品、刺激经济增长、解决有效需求不足、平衡国际收支与贸易等。斯蒂格利茨把政府经济活动的范围划分为生产方面的作用和消费方面的作用, 认为市场失灵的具体领域基本上界定了政府经济活动的范围。 (2)

  凯恩斯主义经济理论是目前流行的西方经济学理论的代表, 这种理论把政府从事经济活动的行为建立在市场失灵理论基础之上。而政府、国家并不是因为市场失灵而诞生的, 特别是我国的建国道路和阶级基础完全不同于西方资产阶级国家。因此, 用该理论来界定、指导和解释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必然是无的放矢、误导国民, 产生不良的后果和错误的舆论导向。所以, 需要对这种理论和意识形态导向进行思辨分析, 甄别其利弊得失。

  近年来国内外流行的国家理论主要是契约论和掠夺论或剥削论, 以及调和上述两种理论的国家暴力潜能分配论, 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就是诺思的“新古典国家理论”。诺思认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 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经济史研究的核心, 在任何关于长期变迁的分析中, 国家模式都将占据显要的一席……关于国家的存在有两种解释:契约理论与掠夺或剥削理论……然而, 两种理论都是不全面的。正是‘暴力潜能'分配理论使两者统一起来。契约论假定主体间暴力潜能的平等分配, 而掠夺论假定不平等的分配。” (3) 诺思从“经济人”出发, 提出三个关于国家的假说:“一是国家为取得收入而以一组被称为‘保护'和‘公正'的服务作为交换;二是国家为使收入最大化而为每一个不同的集团设定不同的产权;三是国家面临其他国家或潜在统治者的竞争。”基于这三个假说, 国家的存在表现出两面性:“它既要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 又要降低交易费用以使全社会总产出最大化, 从而增加国家税收。这种两面性之间存在着持久的冲突, 并导致对经济的双重影响, 甚至决定国家的兴衰。” (4) 诺思提出的国家模型特别强调, “国家的普遍趋势是产生低效率的产权, 从而不能达到持续增长;各国所固有的不稳定性导致经济变革, 结果, 最后引起经济衰退。” (1) 诺思还认为, “国家应当起的作用是:制定衡量配置和转化效率的明确尺度, 制定平等的标准尺度, 以及将效率和平等统一起来。”他说, “我还是坚决拥护这样的观点, 即国家最重要也是最困难的任务是建立一系列的游戏规则, 并将之付诸实施, 以鼓励全民充满活力地加入到经济活动中来。” (2) 诺思的“新古典国家理论”既与英美近代资产阶级民族民主国家的建国历程即资本家主导的建国道路有关, 也与新古典经济学以研究交换为中心有关, 把国家看作是一个追求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统治者模型, 这个模型主要讨论统治者与选民的交换过程和确定交换要素的条件。这种理论完全无法解释二战后到20世纪70年代中期各个国家制定的长期战略和长期计划、后发国家的赶超战略、全世界出现的国有化浪潮以及国家和政府部门在社会公平和重大经济决策中处于主导地位, 特别是20世纪以来中国致力于实现“从农业国到工业国”、“四个现代化”、“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等国家行为。

  因此, 我们可以说, 古典的、新古典的和凯恩斯主义经济学的国家理论, 都把国家和政府的经济职能限定在很小的领域内, 即使有经济职能也是辅助性的维持秩序、制定游戏规则、弥补市场失灵, 通过财政货币政策进行资源再分配、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等, 也就是说, 没有赋予国家和政府生产性职能, 即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的职能。

  我们再来看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马克思由于没有完成六册写作计划, 也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国家理论。马克思认为过去和现在的国家都是阶级矛盾的产物和阶级压迫的工具, 国家具有二重性———专政的属性与社会的属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提出, (当时) 最先进的国家几乎都可以采取下面的措施剥夺地产, 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征收高额累进税;废除继承权;没收一切流亡分子和叛乱分子的财产;通过拥有国家资本和独享垄断权的国家银行, 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里;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按照共同的计划增加国家工厂和生产工具, 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 成立产业军, 特别是在农业方面;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 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 取消儿童的工厂劳动, 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等……在那里, 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 (3) 也就是说, 马克思、恩格斯观察到当时 (1848年) 最先进的国家已经开始掌握信贷、交通业, 实行有计划的工农业生产, 实行儿童免费教育等, 这为他们对未来社会主义的设想奠定了客观基础。后来他们在分析社会化大生产发展与私人所有制之间矛盾的基础上, 提出实行公有制、国家要充当“总协调人”的观点。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 考察了 (欧洲) 国家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兴起的三种主要形式, 认为:“雅典是最纯粹、最典型的形式:在这里, 国家是直接地和主要地从氏族社会本身内部发展起来的阶级对立中产生的。在罗马, 氏族社会变成了封闭的贵族制……最后, 在战胜了罗马帝国的德意志人中间, 国家是直接从征服广大外国领土中产生的……可见, 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 ‘理性的形象和现实'。确切地说, 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 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 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 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 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 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 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 就是国家。” (1) 列宁也认为:“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在阶级矛盾客观上不能调和的地方、时候和条件下, 便产生国家。” (2) 也就是说, 恩格斯和列宁都认为, 国家是族群内部阶级矛盾冲突演进的产物。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的理论认为, 国家与社会的冲突是由国家的二重性引起的:一方面, 国家是社会的中心, 产生于社会的公共职能;另一方面, 国家并不完全是中立的, 它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 (3)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基于研究英国、德国、俄国等欧洲国家而形成的国家理论, 能不能解释中国的国家产生和当代特征呢?当然不能完全解释。这是因为东西方国家发展道路的不同, 国家形成的时空条件和社会条件不同, 从而中国的国家诞生和当代特征不同于西方国家。钱穆先生认为, 东西方国家与政府的演进关系存在明显的不同:“西方人似乎先有政府, 而同时并无一国家观念。如古希腊……有政府无国家……故知城邦不知国家。古罗马乃由一城邦扩张为帝国, 实不得谓是一国家……西方中古封建时期城邦废, 堡垒兴……显然更不得谓是一国家。文艺复兴, 沿海新城市兴起, 先自意大利半岛, 次及北欧波罗的海沿岸。此诸新城市, 可谓乃古希腊城邦之雏形。由是而有葡萄牙、西班牙、比利时、荷兰, 乃至法国英国等现代国家, 则可谓是古罗马帝国之雏形。此皆先有政府, 后有国家。非国家由政府建立, 亦非政府由国家建立。西方建国情势, 与中国传统不同, 大体同具有帝国型。推究根源, 则仍以城邦为基础。意大利与德意志两国, 成立最后, 亦显然以城邦扩张而来……而中国则大不然。中国自始即有一国家观念成立在先, 然后乃有政府来代表此国家, 管理此国家之事……政府可有变, 国家则终不变……政府交替, 中国人称之曰代。每一代政府历时有久暂, 久者或绵亘四五世八九世, 乃至十几世。每世则称之为朝, 指其为全国所朝向, 所共同拥戴, 故中国历史上只见有朝代更迭, 而国家则依然如故……就中国史言, 此代表国家管理国家事务, 而为国家人民共同朝向共同拥戴之政府, 其成立亦可有种种不同因缘。” (4)

  综上所述, 中西方对于政府和国家的认识有历史形成的自然演进差别, 不可相互代替, 亦不可以彼度我或以我度彼, 没有原则地胡乱剪裁、相互否定, 更不可将多样性说成同一性、用一般代替特殊。

  二、中国早期国家的形成与特征

  我国关于国家产生的理论以家及其族群为基础, 遵循“家—家族—国家—天下”的自然演进逻辑。在中国, 家和家族首先是一个生产单位, 而不是新古典经济学所假设的交换单位。中国古代文化的正统观念认为, 国家的本质就是一个放大了的家。一个家庭和国家, 要生存、要发展, 首先要解决吃喝拉撒等基本生活问题, 这就必须通过生产来完成。因此, 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是家庭和国家得以生存延续的首要职能。国家最先是有血缘或姻亲关系的家族群体间管理共同事务 (生存与繁衍、生产与发展、安全与秩序) 的生命共同体。或者可以引申说, 国家是家族演进中维持自身生存和发展的客观需要的产物, 而政府是人类智慧为了满足族群生命共同体需求而创设的精巧机构。因此, 我国古人认为国家可以恒久, 而国家的具体管理机构政府的形式可以不断创新、执政者可以不断更替。 (5)

  一般认为, 我国的建国历史始于夏启, 以家族内部世袭继承制度代替贤人禅让制度为标志。近年读《管子》, 发现书中说舜时已经建国, 而且建国的道路不同于已有的理论解释。

  《管子·治国》中说:“粟也者, 民之所归也;粟也者, 才 (财) 之所归也;粟也者, 地 (疆土) 之所归也。粟多, 则天下之物尽至矣。故舜一徙成邑, 二徙成都, 三徙成国。舜非严刑罚重禁令, 而民归之矣。去者必害, 从者必利也。” (1) 这段话说明, 我国上古的建国道路至少有一种生产者追随领袖建国的模式。

  在农耕时代的早期, 谁能生产或占有的粮食多, 能养活的人民 (即族人) 就多, 就能得到族人的拥护, 进而成为领袖, 直至建国。这说明农业发展后, 土地可以承载的人口聚集规模增加了, 就自然而然产生了对内的管理需要和对外的保护需要, 在这些需要的推动下, 维护内部秩序的管理阶层就形成了, 保护族群安全的城郭和自卫武装也建立起来了, 国家就这样出现了。

  《管子·牧民》开篇就讲:凡拥有土地治理民众的君主, 最重要的事情在遵从四时保证生产, 最关键的职责在使国库充实。国家财力充足, 远方的人们就能自动迁来, 荒地开发得好, 本国的人民就能安心留住。 (2) 这说明, 国家向心力的形成和治理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保障供给。根据《史记·夏本纪》记载, 舜时已经派大禹负责勘察、测量、统计全国的土地、物产、人口, 并制定因地制宜、因人制宜的税收制度。大禹还在会稽山对拒不缴税的防风氏进行审讯并处死。 (3) 因此, 太史公曰:“自虞、夏时, 贡赋备矣”。 (4)

  可见, 至少到舜的时代, 我国已经形成了政治意义上的国家, 而且国家首先呈现出来的是显著的生产性特征, 这不同于西方的契约论和掠夺论或剥削论。

  在我国的神话或传说中, 三皇五帝都是通过为民谋生存、谋发展、谋福利等成为国家领袖的, 即我国上古的国家是借由族群领袖的卓越生产或发明能力而自然形成的。比如, 被尊为中华“人文初祖”的黄帝 (约公元前2717年~公元前2599年) , 即轩辕氏, 建都于有熊, 亦称有熊氏。据说他播百谷草木, 大力发展生产, 始制衣冠、建舟车、制音律、创医学等。黄帝以统一华夏部落与征服东夷、九黎族而载入史册。再比如, 伏羲氏根据天地万物的变化, 发明创造了占卜八卦, 创造文字结束了“结绳记事”的历史;他又结绳为网, 用来捕鸟打猎, 并教会了人们渔猎的方法, 发明了瑟, 创作了曲子。我国经典《周易》说, 神农氏不仅尝百草, 发明创造了犁地的耜, 而且还始创“日中为市, 致天下之民, 聚天下之货, 交易而退, 各得其所, 盖取诸《噬嗑》。” (5) 这段话说明, 上古的市场是当时的“部族国家”领袖神农氏创设的, 市场的主要作用是交易货物。我国《尚书·洪范》中提出国家治理的八政中第一政是食, 第二政是货。《汉书·食货志》说:“洪范八政, 一曰食, 二曰货……二者, 生民之本, 兴自神农之世……食足货通, 然后国实民富, 而教化成。” (6) 由此可见, 我国在上古神农氏之时就开始重视农业生产和流通, 把生产和流通作为国家凝聚和国实民富的核心。后来, 大禹通过为民治水和杰出的管理才能, 成为舜之后的国家最高领袖。商人的始祖契相传曾佐大禹治水。周人的始祖弃被认为是种植稷和麦的创始者。

  上述这些历史记载和历史传说表明,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7) 也讲述了一个人类生产实践活动是解开人类历史社会发展、国家演进或制度变迁的故事, 或者至少是解开这个故事的一把钥匙。

  综上, 中国古代国家形成中的经济社会职能的优先顺序, 似可这样概括:第一, 发展生产, 保障供给———务四时 (遵守经济规律) , 守仓廪 (民以食为天) ;第二, 合理分配, 保障和谐———不患寡, 患不均;第三, 提供公共产品, 协调生产与生活———顺民意, 保民生;第四, 维护公平秩序, 保障安全———上服度 (法、伦理、道德) , 四维张 (礼、义、廉、耻) 。

  三、现代政党中国的国家理论

  1. 孙中山的国家理论

  1905年8月, 孙中山等人创建同盟会, 他提出的“驱除鞑虏, 恢复中华, 创立民国, 平均地权”这一革命宗旨被采纳为同盟会纲领;在同盟会机关报《民报》发刊词中, 他首次提出“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 成为政党中国的首个正式国家宣言。“平均地权”和“民生主义”体现了我国历史上“以民为本”的生产性国家的现代延续。

  1912年3月11日, 临时大总统孙中山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在政治上, 它以根本法的形式废除了中国延续两千年的君主专制制度, 确立了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的政治体制。中国从此开始进入政党时代, 国家主权属于国民全体, 不再属于任何家族。

  1924年, 孙中山提出《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建国大纲》, 全文二十五条。第一条提出, 国民政府本革命之三民主义、五权宪法, 以建设中华民国。第二条提出, 建设之首要在民生。故对于全国人民之衣、食、住、行四大需要, 政府当与人民协力, 共谋农业之发展, 以足民食;共谋织造之发展, 以裕民衣;建筑大计划之各式屋舍, 以乐民居;修治道路、运河, 以利民行。第三条和第四条为民权和民族。第五条提出, 建设之程序为三期:一曰军政时期;二曰训政时期;三曰宪政时期。 (1) 即提出了“国家三阶段发展论”, 这成为国民党政党政治和政府施政的主要纲领。在《制定建国大纲宣言》中, 孙中山说:“自辛亥革命以至于今日, 所获得者, 仅中华民国之名。国家利益方面, 既未能使中国进于国际平等地位。国民利益方面, 则政治经济牵牵诸端无所进步, 而分崩离析之祸, 且与日俱深……文有见于此, 故于辛亥革命以前, 一方面提倡三民主义, 一方面规定实行主义之方法与步骤。分革命建设为军政、训政、宪政三时期。期于循序渐进, 以完成革命之工作。”并指出, “盖不经军政时代, 则反革命之势力无由扫荡。而革命之主义亦无由宣传于群众, 以得其同情与信仰。不经训政时代, 则大多数之人民久经束缚, 虽骤被解放, 初不了知其活动之方式, 非墨守其放弃责任之故习, 即为人利用陷于反革命而不自知。前者之大病在革命之破坏不能了彻, 后者之大病, 在革命之建设不能进行。” (2)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国家三阶段发展论”说明, 中华民国的建设, 首先要改变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 其次要进行意识形态教育与引导, 然后利用改变了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发展经济、改善民生。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时, 国民党将广州和武汉国民政府时期的“党治模式”进一步修订完善。1928年10月, 国民党中央常务会议通过《训政纲领》, 宣布在国民党的领导下实行“训政”, 即“以党治国”, 由国民党中央代行国民代表大会一切权力, 国民政府以国民党中央政治会为法源, 下设立法、行政、监察、司法、考试五院。在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托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治权亦在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的“指导监督”下由国民政府行之。《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规定, 党权统一至上, 五院分工不分权, 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负责指导和监督国民政府的行政事务, 市长以上的官员都须由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讨论决定。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套与行政体系平行但却高于其上的国民党管理体制和基层组织机构, 向社会各个行业和各阶层推行“三民主义”意识形态, 强化国民党对全社会的领导。这样就确立了国民党一党专政的政治格局。

  1931年5月12日,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由国民会议通过, 同年6月1日公布施行, 计有八章八十九条。它以准宪法的形式将国民党“以党治国”的政治体制加以确认, 并增加完善了国家的经济职能, 突出了国家的生产属性。关于国计民生, 单列第四章共十四条, 其中规定:为发展国民生计, 国家对于人民生产事业应予以奖励及保护。为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民生活、增进佃农福利, 国家应积极实施下列事项:一、垦殖全国荒地, 开发农田水利。二、设立农业金融机关, 奖励农村合作事业。三、实施仓储制度, 预防灾荒, 充裕民食。四、发展农业教育, 注重科学实验, 厉行农业推广, 增加农业生产。五、奖励地方兴筑农村道路, 便利物产运输。国家应兴办油、煤、金铁矿业, 并对于民营矿业予以奖励及保护。国家应创办国营航业, 并对于民营航业予以奖励及保护。 (1) 这表明国民党根据国情和对世界经济趋向垄断资本主义的研判, 开始着力发展国家垄断资本主义, 兴办、创办各类国营经济。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基本思想和《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建国大纲》, 以及后来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表明了中华民国的国家经济职能不仅仅停留在基本公共经济职能上, 而且还具有显著的生产职能。

  2. 毛泽东的国家理论

  1940年1~2月, 毛泽东先后发表《新民主主义论》《新民主主义的宪政》, 提出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主张。在政治上, 主张实行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与民主集中制的政体。在经济上, 提出大银行、大工业、大商业归这个共和国的国家所有:“凡本国人及外国人之企业, 或有独占的性质, 或规模过大为私人之力所不能办者, 如银行、铁道、航路之属, 由国家经营管理之, 使私有资本制度不能操纵国民之生计, 此则节制资本之要旨也。” (2) 无产阶级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的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的性质, 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领导力量。他认为, “中国的经济, 一定要走‘节制资本'和‘平均地权'的路, 决不能是‘少数人所得而私', 决不能让少数资本家少数地主‘操纵国民生计', 决不能建立欧美式的资本主义社会, 也决不能还是旧的半封建社会……这就是革命的中国、抗日的中国应该建立和必然要建立的内部经济关系。这样的经济, 就是新民主主义的经济。而新民主主义的政治, 就是这种新民主主义经济的集中的表现。” (3) 他还指出, “世界上历来的宪政, 不论是英国、法国、美国, 或者是苏联, 都是在革命成功有了民主事实之后, 颁布一个根本大法, 去承认它, 这就是宪法。” (4) 也就是说, 民主、宪政是先有事实在前, 后有宪法或法律追认。根据当时的国情, 中国共产党把中国革命, 即现代中国的建国道路分为两步或两个阶段:现在的纲领是新民主主义, 将来的纲领是社会主义, 也即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 (5)

  1956年, 毛泽东通过总结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经验, 提出了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任务, 并总结归纳出社会主义国家治理的“十大关系”, 其中涉及经济问题的就有六个方面, 即重工业和轻工业、农业的关系, 沿海工业和内地工业的关系, 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 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者个人的关系, 中央和地方的关系, 中国和外国的关系。 (6) 1953~1993年, 我国实行计划经济或有计划的商品经济, 由国家统筹安排国民经济发展和建设, 党和政府行使设计者、组织者、领导者职能, 国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扮演主导角色, 使国家和政府呈现出典型的生产职能和生产性特征。

  1959~1960年, 毛泽东通过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 比较深入地研究了欧洲资产阶级革命, 形成了自己的现代国家理论。毛泽东在论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先导作用时指出:“首先制造舆论, 夺取政权, 然后解决所有制问题, 再大大发展生产力, 这是一般规律。在无产阶级革命夺取政权以前, 不存在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 而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在封建社会中已经初步成长起来。在这点上, 无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有所不同。但是, 这个一般规律, 对无产阶级革命和资产阶级革命都是适用的, 基本上是一致的……一切革命的历史都证明, 并不是先有充分发展的新生产力, 然后才改造落后的生产关系, 而是要首先造成舆论, 进行革命, 夺取政权, 才有可能消灭旧的生产关系。消灭了旧的生产关系, 确立了新的生产关系, 这样就为新的生产力的发展开辟了道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和不平衡是绝对的……它们之间达到平衡, 总是相对的……从世界的历史来看, 资产阶级工业革命, 不是在资产阶级建立自己的国家以前, 而是在这以后;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的大发展, 也不是在上层建筑革命以前, 而是在这以后。都是先把上层建筑改变了, 生产关系搞好了, 上了轨道了, 才为生产力的大发展开辟了道路, 为物质基础的增强准备了条件。当然, 生产关系的革命, 是生产力的一定发展所引起的。但是, 生产力的大发展, 总是在生产关系改变以后……在英国, 是资产阶级革命 (十七世纪) 以后, 才进行工业革命 (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 。法国、德国、美国、日本, 都是经过不同的形式, 改变了上层建筑、生产关系之后, 资本主义工业才大大发展起来。” (1) 毛泽东还讲:“政治经济学研究的对象主要是生产关系, 但是, 政治经济学和唯物史观难得分家。不涉及上层建筑方面的问题, 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的问题不容易说得清楚……研究问题应该从历史的分析开始。” (2) 因此, 中国共产党在取得政权后, 如何建立有效能的国家组织、所有制、人和人的关系、分配制度, 使生产关系走上轨道, 就成为生产力大发展和实现现代化特别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这不仅是一个经济问题、一个生产关系问题和政治问题, 更是一个首要的国家理论创新问题。为此, 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主义国家建设道路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大胆实践。

  新中国的四部宪法, 即“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 在政治上, 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 对人民负责, 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对它负责, 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 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 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四部宪法的序言和正文都体现了党对国家的领导和在经济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五四宪法”序言指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社会主义社会建成, 这是一个过渡时期。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是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 逐步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我国人民在过去几年内已经胜利地进行了改革土地制度、抗美援朝、镇压反革命分子、恢复国民经济等大规模的斗争, 这就为有计划地进行经济建设、逐步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准备了必要的条件。“七八宪法”序言部分提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农业、工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七八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是全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工人阶级经过自己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实现对国家的领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提议, 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席统率。“八二宪法”在序言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 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 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 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 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 得到巩固和发展。经济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 独立的、比较完整的社会主义工业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农业生产显著提高。广大人民的生活有了较大的改善。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 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引下, 坚持真理, 修正错误, 战胜许多艰难险阻而取得的。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引下, 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 不断完善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 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自力更生, 艰苦奋斗, 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的现代化, 把我国建设成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 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在经济上, 四部宪法都突出了国家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核心作用, 规定了国家的所有制、收入分配制度等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方针 (有计划、按比例、综合平衡) , 强调通过科技发展实现“四个现代化”。“五四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用经济计划指导国民经济的发展和改造, 使生产力不断提高, 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七五宪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实行抓革命, 促生产, 促工作, 促战备的方针, 以农业为基础, 以工业为主导, 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促进社会主义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 在社会生产不断提高的基础上, 逐步改进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七八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坚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 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国民经济, 不断提高社会生产力, 以巩固国家的独立和安全, 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国家在发展国民经济中, 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 以农业为基础、工业为主导的方针, 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的方针。第十二条规定:国家大力发展科学事业, 加强科学研究, 开展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 在国民经济一切部门中尽量采用先进技术。科学技术工作必须实行专业队伍和广大群众相结合、学习和独创相结合。“八二宪法”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实行计划经济。国家通过经济计划的综合平衡和市场调节的辅助作用, 保证国民经济按比例地协调发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破坏国家经济计划。第十四条规定:国家通过提高劳动者的积极性和技术水平, 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 完善经济管理体制和企业经营管理制度, 实行各种形式的社会主义责任制, 改进劳动组织, 以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发展社会生产力。国家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国家合理安排积累和消费, 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 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 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

  在国家机构的经济职能规定中, 几部宪法相同的规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行使国家立法权, 行使的经济职权包括决定国民经济计划, 审查、批准国家的预算和决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即中央人民政府, 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行使的经济职权主要包括编制、执行国民经济计划和国家预算, 管理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 保护国家利益, 维护社会秩序, 保障公民权利等。不同的规定是, “七八宪法”增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提议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 有权向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提出质询, 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八二宪法”增加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解释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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