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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论文范文:职务犯罪预防的原则和措施

来源:985论文网 添加时间:2020-01-0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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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种利益突显在我们眼前,新的问题不断涌现,人们的思维方式、自身行为也表现出渐趋多样化和复杂化的表现形式。有些党政干部、更有级别较高的党政干部,在各种金钱利益,物质利益的糖衣炮弹的诱惑下,把持不住自己的生活作风,把“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抛弃,最终被人民所抛弃沦为阶下囚。腐败犯罪已成为阻碍社会发展的一大障碍,新时期,我国职务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对我国的法律的权威提出新的挑战,为应对新的变化,我国的预防职务犯罪机制应做出新的调整,抓好预防工作对于公职人员起到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功效、从而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的人数。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和新特点
  
  (一) 职务犯罪的概念
  
  职务犯罪是指具有一定职务的特殊主体,违背职责,利用职权或通过职务行为进行违法活动,触犯刑法有关规定,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职务犯罪活动是公职人员从事公务活动,实施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具有较大额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所以其应承担相应的刑罚惩罚。职务犯罪活动,使得维持社会公平正义给予了重创,所以应该严厉打击。
  
  1.法律上的职务
  
  职务是指在国家活动中,担任指挥、监督和管理性质的事情,而不是指工作中的一切事情。[1]职务是行为人因依法者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而取得的法律身份,是以执行相应的公务为内容,职权和职责构成职务的基本内容,职务是构成职务犯罪的前提和基础。[2]
  
  2.职务行为
  
  公职人员担任一定的职务,从事与其职务相关的活动就是所谓的职务行为。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该在压滤法规授权的权利范围内行驶权利,同时应该履行相应的义务,坚持为人民服务作为一切活动的根本出发点。不能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违背职责,放弃义务,背离人民。要做到“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任何违法的职务活动都应该受到相应的惩罚,任何背离人民的公务活动都将被社会抛弃。只有执法公正和执行职务公正,才能使得良好法律得以有效实施,司法公正才能更好的体现,才能搭建好立法公正和司法公正的桥梁。公务人员的职务行为,应在法制的框架下,从人民的角度行驶权利。
  
  3.刑法上的职务犯罪
  
  刑法上的职务犯罪是指任何公职人员在工作上的利用职权所犯的罪。有学者认为,职务犯罪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或放弃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破坏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依照刑法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的总称。[3]由国家公职人员作为主体,其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同时也破坏了社会的道德情理和社会公平。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任何从事公务的人员,违反法律,背离人民,做出与其职权不相称的行为,都将受到国家以及法律的严惩。
  
  (二) 职务犯罪的新特点
  
  1) 职务犯罪的犯罪主体的自我保护能力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犯罪者,因为其自身拥有权力,所以其总把权力用来保护自己的犯罪行为,利用自身的职务之便来掩护自己进行违法犯罪,从而不利于检察机关开展侦查活动。
  
  2) 其次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不易显露,作案隐蔽性强。职务犯罪一般不以公民个人利益为直接侵害对象,其犯罪侵害的法益不像杀人抢劫行为表现的那样突出,为社会人民所厌恶,揭露其犯罪的积极性高。职务群体在多是在为他人谋取利益之后才收取相应财务,这就导致了这些人不但不愿意主动揭露职务犯罪行为,更多的是成了保护犯罪的群体。职务犯罪的行为对发生在不易被人察觉的内部。
  
  3) 职务群体一般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这就决定了其作案的智能化水平较高,有的在表面上看起来做实事,其实私下却做着以权谋私,勾结黑恶势力,与人民群众相背离的事。就像重庆打黑除恶的文强,就在重庆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二、职务犯罪预防的原则和措施
  
  (一) 预防职务犯罪的基本原则
  
  所谓职务犯罪是指与职务有关的一类犯罪的总称。[4]能够从源头上预防犯罪而不是一味的依靠法律的惩罚性才能发挥法律的应有之意。为此应该积极贯彻以下原则,以保证预防工作能够在较好的轨道上发展。
  
  1.运用多种手段结合人民共同参与预防活动
  
  职务犯罪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呈现各种状态,为此预防职务犯罪就应该全面开展。实行这一工作就应该结合中国的实际,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运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手段,全民参与,综合预防。检察机关运用职能开展专门工作,是国家和党反腐败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参与预防具有最直接性的特点。让国家权力至于人民监督下,才能最大的弱化职务犯罪的生成。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检察机关的贪污受贿的预防,能够发挥出罪强大的力量。这种舆论的力量,能够减少部分贪污受贿犯罪行为的发生,有效的发挥犯罪预防的功能。
  
  2.主观措施和客观措施共同使用
  
  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应该根据犯罪的原因从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两个角度着手,采取相应措施和手段,综合考虑,全面加以控制。从主观方面考虑,积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的科学文化素养和思想素养。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法制,使得公职人员形成完整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从内心深处增强拒腐防变能力。抑制职务犯罪可能发生的时间和空间,最大限度的减少潜在的犯罪人群,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
  
  (二) 预防职务犯罪的措施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社会恶害,基于社会的基本价值观,为了维护社会的道德尊严,维持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保持公务队伍的亲民性和廉洁性,维持社会的正义必须对职务犯罪予以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预防就要抓住问题的核心,从严,务实的打击职务犯罪,从源头上建立健全预防措施,未雨绸缪,做到公职人员思想上不想腐败,行动上不敢腐败和制度下不能腐败的完美结合。通过自律和他律开展职务犯罪活动。

1.公职人员自我意识应加强
  
  即自己从本质上认识到职务犯罪的罪恶,从内心上抵制职务犯罪,不触犯刑法不触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在法律的威严之下履行公职。自律的实质就在于能够从本质上认识到职务犯罪的错误,在心理建立公正执法的平衡点,充分认识法律的威严,从根本上不敢、不会犯罪。建立健全职务犯罪预防机制能够更进一步的提高公职人员的自律意识。加大法律宣传力度,进一步的开展教育活动,揭露职务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使得法律的威严深深地在公职人员的内心里扎根。从而使得国家公职人员能够认识法律,认识自我,有效的自律。增强职务人员的内心自律,从而达到自我有效控制和外在社会控制的相对均衡。进一步使得职务人员能够了解到犯罪的代价进而产生恐惧感和威慑感,从根本上打消职务犯罪的妄想,从而达到预防职务犯罪的功效。
  
  2.通过其他途径保持公务人员廉洁
  
  通过对职务犯罪的刑罚预防,充分发挥刑罚对抑制犯罪起到的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功效,使得职务人员不敢轻易试法。首选的加强预防立法。完善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符合中国特征的检查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机制,是新世纪检查任务的目标之一,对于推动同腐败斗争的开展起到重大作用。其次加强职务犯罪的治安预防机制的建立,针对性,专门性,有效性的从宏观和微观针对职务犯罪给予预防机制,加强对重点职务犯罪人员的控制,对于有犯罪趋向的人员进行教育和管理,从而保持公职人员的廉洁性。
  
  三、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机制
  
  (一) 预防职务犯罪的外部工作机制
  
  1.建立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制度
  
  在我国党的领导和人民群众是预防职务犯罪的不可或缺的外部机制。中国共产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预防职务犯罪的活动中也起着领导核心的作用。国家工作人员作为职务犯罪的主体,履行着国家政治集团赋予的各项职能和权力,为这个政权服务。政党领导下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完全可以从权力的分配和制约的角度入手,从而起到威慑和保障作用。群众预防具有权利制约优势,通过群众预防的实质是通过民主化,法制化的公共权力对职务犯罪行使权利的公开透明以及程序的健全、科学、民主有密切关系。
  
  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由群众来监督国家权力的行使就显得尤为必要,任何公职人员以权谋私的行为都将在人民的监督下得到惩罚。
  
  2.通过法制措施减少职务犯罪
  
  加强法律建设,通过比较研究,汲取国外立法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在法制的保障下建立健全我国的预防职务犯罪的体制机制,不断加强法制建设,推动立法、执法、司法的公正进行,是减少职务犯罪的必要措施。
  
  通过立法实现职务犯罪法制化的四条途径:
  
  第一条途径是制定专门的法律,从立法途径公正明确检察院,法院,审计等部门的职责以及工作原则和方法。创新法制法规,发挥各部门在监督方面的长处,积极配合,维护法律尊严。
  
  第二条途径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融合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于一步法律,设置包含查办案件和预防犯罪双重职能的反腐机构,从中明确预防的权力,责任和程序。
  
  第三条途径是职务犯罪预防的内容加入到现行的刑事诉讼法中,和侦查同时进行,检查机关管辖。
  
  第四条途径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应针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制定出相应的决定,对这项工作的目标、内容,原则等进行规定,由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代表国家意志,在一时难以制定规范性法律的情况下,可以占时解决无法可依问题。
  
  (二) 职务犯罪预防的内部工作机制
  
  一直以来,打击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与预防职务犯罪内部机构怎样配合与协同,是当前检查机关需要认真解决的一个问题。由于检察机关的职务繁重,在思想上存在重视办案法律效果,忽视办案社会效果的模糊认识,从而使得在工作中出现重打击轻预防的倾向。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内部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预防工作责任制
  
  检察机关各部门应分工明确,各司其职,根据各自的特点,将预防责任分解、在各个部门落实。其他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统一组织,协调各机关之间的关系。在统一的领导下开展各种形式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2.检察机关各部门应该协调进行管理
  
  检察机关各业务部门都要结合自己的实际工作,像审判机关,侦查机关,监管机关以及党委、政府等部门发出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同时检察建议经过检察长批准后,由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归档,一致管理。
  
  3.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开展个案预防
  
  构筑办案,预防一体化新局面。打击与预防一直是检查机关预防工作的重头戏,在检查机关的统一协调管理下展开预防工作,积极搜集、调查和使用预防职务犯罪的信息。协调好公安机关,法院的关系,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共同应对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建立预防犯罪预警机制。检察机关内部之间在开展预防工作时应加强协调配合。对典型案件,由检察长牵头,各级机关相互合作,共同参与到案件的侦查,起诉等活动之中,共同的探究职务犯罪的原因,手段和规律。从而总结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经验,开展预防立项,由检察长牵头共同的展开职务犯罪预防项目。
  
  4.预防工作督促与考评
  
  检察机关实行预防工作应与其他部门共同开展,共同检察,共同考核,考评工作小组应重点考评预防职务犯罪开展情况。业务工作共同部署、同检察、同考评,年终院工作考评小组在考评部门业务工作同时,考评该部门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以此综合评比该部门的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应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监督各部门,让各部门能够准确,及时的开展工作。
  
  只有外部预防机制与内部预防机制协调,才可以使得检察工作能够协调开展,才能使得预防责任落实,把职务犯罪预防内外部机制充分结合,才能促进职务犯罪预防的工作能够顺利展开。才能保证社会主义下的职务犯罪预防开创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樊凤林,李涛。职务犯罪的法律对策及治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
  [2] 张穹。职务犯罪概论。中国检察出版社,1991.
  [3] 孙谦。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研究。法律出版社,1998.
  [4] 樊凤林,李涛。职务犯罪的法律对策及治理。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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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刘建柱。检察机关如何开展职务犯罪行业预防研究。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
  [7] 敬大力。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与预防职务犯罪---中国犯罪学研究会预防职务犯罪专业委员会年会和预防职务犯罪理论研讨会专题发言之三。中国法制出版社,2011.
  [8] 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3.
  [9]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
  [10] 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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