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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及危害分析

来源:985论文网 添加时间:2020-01-03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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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迅猛发展,民营企业已经逐步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诸多影响其发展的因素,其中民营企业中频繁出现的职务犯罪问题较为突出。如何预防民营企业职务犯罪,时下已成为民营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一项新课题。
  
  一、职务犯罪的定义
  
  职务犯罪是指具有特定身份的人员实施的与其职务相关联的犯罪。职务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职务犯罪包括一切与职务有关的犯罪,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中依照法律、法规或者组织章程等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或滥用职权,或者不正确履行职权所实施的违背职责要求的依照刑法规定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总称。狭义的职务犯罪,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①
  
  以下我们仅讨论广义的职务犯罪中民营企业中涉及的职务犯罪部分。
  
  二、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的类型
  
  民营企业中的职务犯罪,从法律角度讲应该叫做非国有或非集体所有公司、企业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其犯罪主体也属于一类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包括领导人员、职员和工人。
  
  民营企业中常见的职务犯罪中有以下五类: 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盗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 一) 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②的行为。
  
  本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数额巨大的,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罪一直位居经济犯罪的榜首,且不断涌现新的特征,案发率也在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 二)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③的行为。
  
  本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最高可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 三) 侵犯商业秘密罪
  
  企业要生存和发展,除了搞好现有的经营、生产之外,一般还从事产品或技术的研发,以达到企业日益完善和壮大的目的。而在研发或生产过程中的一些商业秘密,即成为公司重点保护的对象,也成为其他企业觊觎的“唐僧肉”.
  
  侵犯商业秘密罪: 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披露、擅自使用等不正当手段,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④的行为。
  
  本罪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一十九条规定,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最高可以处七年有期徒刑。
  
  ( 四) 盗窃罪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的方法非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⑤的行为。
  
  如果是利用职务之便利盗窃就构成职务侵占犯罪,如果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盗窃就构成盗窃罪。
  
  本罪的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情节非常严重的,最高可以处死刑。
  
  ( 五)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⑥行为。本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职务犯罪的危害
  
  职务犯罪严重危害国家经济健康发展、社会公平正义,给公私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甚至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职务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由于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一般具有一定职务、掌握一定权力而表现出其比一般犯罪更为严重,社会危害性更大的显着特征。具体表现为:
  
  ( 一) 危害公共安全
  
  职务意味着相应的责任,其面对多人,如果行为人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将很可能会危害公共安全。如有关主管领导或负责人严重不负责任,不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或收受贿赂,就会造成豆腐渣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的发生,从而导致工程不能用或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发生。

( 二) 造成公司财产的大量流失
  
  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严重违反了社会经济秩序及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往往造成公司财产的大量流失,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由于行为人一般握有一定职权,掌握一定数额的财产支配权,如果他们不择手段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从事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势必造成公司财产的大量流失,这样将给公司造成比抢劫、盗窃、诈骗等其他犯罪行为更为严重的财产损失。公司一般以盈利为目的,而公司财产大量流失对公司而言无疑是致命的打击。
  
  ( 三) 危害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破坏市场经济建设
  
  民营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民营企业很多是通过创始人、老股东的原始积累及苦心经营开始并不断发展起来的,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职务犯罪,不仅严重损害民营企业的资产和管理者建设公司的夙愿,干扰了民营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而且破坏了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削弱了民营企业的竞争力,也侵犯了社会主义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最终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四、民营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
  
  针对职务犯罪,建议民营企业从事前、事中和事后三方面加强预防措施,进而达到全方面预防职务犯罪的目的。
  
  ( 一) 事前预防
  
  1.建立合法有效且切合实际企业规章制度,完善企业风险防范体系
  
  (1) 职务犯罪相当一部分来源于民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漏洞。合法有效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对于企业预防职务犯罪而言至关重要,而事前预防的重点即在此。民营企业应建立起行之有效避免企业承担经济损失且预防员工职务犯罪的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不断对各项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对全体员工的职务行为加以指引、规范和约束,尽量把企业的经济活动更多的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制度是企业的基本行为规范,企业及员工行为都应在制度下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同时,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所处行业的特点等因素制定具有特色的相关文件。最好可以全面合同化: 将合同引入企业内部管理,上下级之间、上下位部门之间以合同的形式协商、确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权责分明,相对于制度化而言,合同化更明确,更人性化,更易接受和执行,使得制度更容易落到实处。
  
  (2) 建立培训机制,加强宣传和教育,强化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对于民营企业新入职的员工,进行严格的岗前培训,并加大职业犯罪惩处的宣传力度; 强化民营企业及员工的法律风险意识,进而能够及时识别风险、防范风险。民营企业全体员工应当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实际工作中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依法进行各项业务活动。尤其是民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清醒的认识到法律风险对民营企业生存、发展及自身的重要影响。
  
  ( 二) 事中预防
  
  1.定期、不定期检查
  
  民营企业应制定定期检查的相关制度,并由特定部门例如审计监察部、法务部等部门联合区域总经理等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一方面对预谋犯罪的员工起到震慑的作用进而预防员工职务犯罪的发生,另一方面能够及时排查发现职务犯罪,并及时 进 行 处 理,减 小 对 民 营 企 业 财 产 的损害。
  
  2.部门监督
  
  民营企业应成立专门的监督部门,负责对员工职务犯罪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该部门应直属于董事会或者总经理,确保其独立于其他部门进行工作,不受其他部门的干预。该部门可对任何部门的员工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直接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汇报,或者在其权限范围内给予第一时间的处理。
  
  3.舆论监督
  
  在民营企业内部制定并运行舆论监督制度,如发现同事有职务犯罪行为,可向监督部门实名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的,如果查证属实,给予奖励。培养民营企业员工监督职务犯罪的意识和责任感,进而达到民营企业全员监督职务犯罪的效果。
  
  ( 三) 事后处理
  
  1.事发后第一时间处理
  
  一旦发现职务犯罪行为,须第一时间进行处理,例如停止该员工的关键性工作,防止其进一步犯罪,避免扩大给民营企业造成的损失。且应立即展开调查,保全证据,防止犯罪嫌疑人毁灭罪证,例如毁坏财物账簿、藏匿印章等。此外,需注意谨慎处理,尽量做到既不能冤枉员工也不能放纵犯罪嫌疑人。
  
  2.事件处理后对于制度漏洞进行总结弥补,以儆效尤
  
  对于经法院判决的员工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及时进行总结,寻找制度的漏洞,进行弥补,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并制作为民营企业培训案例,对民营企业员工进行警示宣传,以儆效尤。
  
  综上所述,鉴于民营企业中职务犯罪存在诸多危害及恶劣影响,民营企业应不断重视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建立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并从事前、事中、事后三方面进行预防、监控以及处理,进而逐步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率,保障民营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最终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 参 考 文 献 ]
  
  [1]张明楷。刑法学( 第四版) [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1.
  [2]包家新,周洪涛,唐秋平。预防职务犯罪研究[M].北京: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13.
  [3]刘家琛。预防职务犯罪法律与实务链接一书通[M].北京: 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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