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保护生产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当施工中发生事故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名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爆破安全规程》及集团公司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供水工程 (三段)一标项目施工的工程特点及施工工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应急预案及措施。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项目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爆破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社会危害。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项目部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各施工区、职能部门负责相关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 条块结合,分类管理
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按照属地管理、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发生事故的所在地项目部为主,实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制。紧密依靠事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充分调动社会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4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以及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常备不懈。
2 工程概况
本合同工程位于铁岭市清河区和开原市境内,合同主体工程为水工隧洞工程和管道建安工程,控制范围:桩号C029+998~C039+594。其中隧洞共三段,全长7905m;管道建安工程共四段,包括2段管道建安工程和2段进出口连接段,总长度为1651m。
三段隧洞编号分别为3-1、3-2、3-3。3-1、3-2隧洞为有压隧洞,断面为圆形,成洞洞径均为D=5.8m,其中有压隧洞设有部分钢衬;3-3隧洞为无压隧洞,断面为马蹄形,成洞洞径为D=6.3m。3-1隧洞长度3350m(含钢衬1100m),3-2隧洞长度1065m(含钢衬450m),3-3隧洞长度3490 m。
3 危险性分析及潜在事故风险
3.1 危险性分析
本工程施工条件艰苦,施工环境复杂,主要是石方爆破及隧洞开挖,需进行大量爆破作业。爆破警戒不到位、未按爆破设计装药、安全意识差、安全措施不完善等,可能导致石方爆破引发山体飞石、滚石对施工人员和机械设备的打击伤害,造成人员伤亡和机械设备的损坏。隧洞内作业人员违章操作,爆破器材管理不到位,未按设计钻孔装药等,隧洞爆破施工容易引发坍塌、爆炸事故,威胁施工作业人员和周围人员安全,导致安全事故。
3.2 潜在风险及预防
表1危险源预防控制措施
序号 |
危 险 性 |
可能导致的事故 |
预防控制措施 |
1 |
现场机械设备没有撤离安全距离以外 |
机械设备受到伤害 |
1.实施爆破前,机械设备等设施撤离到不受爆破飞石、冲击波危及到的范围外(安全距离为300m);
2.无法撤离的设备及周围建筑物,采取搭设防护棚保护; |
2 |
现场作业人员或其他人员没有撤离到安全地带 |
人员受到飞石、滚石打击伤害 |
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公安机关培训,经考试合格,并获得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核发的有效证件;
2.每次爆破作业后,由专业爆破作业人员排除哑炮,排除危石(悬石、松动石、滚动石),清理现场,并经安全员检查;
3.在危险警戒区边沿,派专人守护警戒。 |
3 |
隧道施工爆破量控制不当 |
坍 塌 |
1.严格按爆破方案控制爆破规模,减少爆破次数,保证爆破孔堵塞质量,选择有利的爆破方向(临空面);
2.鉴定开挖面和受爆破震动影响的面层,确实不存在安全隐患,方可进行下一层钻爆作业。 |
4 |
爆破物品被点燃或引发 |
爆炸 |
1.专库保存,专人管理;运输中雷管和炸药分开,严禁砸、碰、明火。
2.专人按操作规程实施爆破作业,穿戴要符合规定。
3.在雷电天气,严禁使用电雷管。爆破线路与带电的照明线和动力线分开。 |
4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4.1 成立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成立项目部爆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明确小组成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下设应急抢险分组、医疗救护分组、通讯联络分组、后勤保障分组、善后调查分组五个小组,进行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组长:邱晟
副组长:黄国防 杨 俊 崔亮亮
组 员:黄厚发 李健健 姬雪松 马选龙 吕永杰
李先华 笪贤发 卿笃松 张俊俊 黄 林
4.2项目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
4.3 项目应急机构成员职责
4.3.1 组长职责
执行国家、地方、行业、上级有关安全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应急预案。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负责组织成立事故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在事故发生时亲临现场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启动并组织实施项目现场处置方案,向上级报告有关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突发的问题采取紧急处理措施。组织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和政府部门进行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4.3.2 副组长职责
按国家规定配置应急救援(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协助组长的工作,确保应急小组各成员熟知各种危险品及机械设备的性质及应急处理方法;熟练掌握各种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方法,保持与各小组成员之间的通讯畅通,一旦事故报告后,能立即通知各应急小组前往处理;协助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培训、演练计划,组织对应急救援小组及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救援相关知识的培训及演练。分析事故、事件灾害实际情况,当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及时组织疏散工作。
4.4 应急抢险组主要职责
应急抢险分组由副经理(崔亮亮)为组长,成员由项目总工、部门负责人、工区负责人、施工员、爆破员、安全员等组成。
4.5 工区负责人职责
根据职业安全卫生风险评估内容落实好预防措施。及时将发现的险情和事故、事件通知员工并上报项目部。事故、事件发生时,组织所辖人员进行抢险和救护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应急处理、救援行动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一旦事故、事件发生,有义务全力以赴投入抢救和救护工作。
5 预防与预警
5.1 预防
5.1.1 爆破作业基本规定
使用爆破器材的单位,必须到工程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领取《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准使用。
爆破作业,必须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爆破员担任,爆破员必须持有县(市)级以上公安局发给的《爆破员作业证》上岗作业。对爆破员应进行定期考核,发现不适合继续从事爆破作业的,应收回《爆破员作业证》,停止其从事爆破作业的权利。爆破员因工作变动,不再从事爆破作业时,应将《爆破员作业证》交回原发证单位。
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才准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或其他人口聚居的地方、风景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5.1.2 禁止爆破作业的规定
有冒顶或边坡滑落危险;
支护结构与设计有较大出入或工作面支护损坏时;
距工作面20m内风流中沼气含量达到或超过1%,或有沼气突出征兆;
工作面有涌水危险或炮眼温度异常;
危及设备或建筑物安全,无有效防护措施;
危险区边界上未设警戒;
光线不足或无照明;
未做好准备工作时;通道不畅时;
在大雾天、雷雨天,禁止进行地面和水下爆破,需在夜间进行爆破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工程所在地地方主管部门批准。
5.1.3 装药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
装药前应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大爆破装药量应根据实测资料的校核修正,经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
使用木质炮棍装药。装起爆药包、起爆药柱和消化甘油炸药时,严禁投掷或冲击;
深孔装药出现阻塞时,在未装入雷管、起爆药柱等敏感器材前,应采用铜或木制长杆处理;
装药过程中,禁止烟火和使用明火照明;
禁止使用冻结的或解冻不完全的硝化甘油炸药。
5.1.4 填塞工作必须遵守的规定
装药后必须保证填塞质量,深孔或浅眼爆破禁止使用无填塞爆破;
禁止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禁止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禁止在深孔装入起爆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禁止拨出或硬拉起爆药包或药柱中的导火索、导爆索、导爆管或电雷管脚线。
5.1.5 爆破后的安全检查
爆破后,爆破员必须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
爆破员如果发现冒顶、危石支护破坏和盲炮等现象,应及时处理,未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警戒或标志;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每次爆破后,爆破人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5.1.6 爆破警戒与信号
爆破前必须发出三次代表不同意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或看到,应使全体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事先知道警戒范围、警戒标志和声响信号的意义,以及发出信号的方法。
第一次信号——预告信号。所有与爆破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危险区以外,或撤至指定的安全地点。向警戒区边界派出警戒人员。
第二次信号——起爆信号。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危险区,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方准发出起爆信号。根据这个信号准许爆破员起爆。
第三次信号——解除警戒信号。未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前,岗哨应坚守岗位,除爆破工作领导人批准的检查人员以外,不准任何人进入危险区。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准发出解除警戒信号。
5.1.7 盲炮处理
发现盲炮或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在附近设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难处理的盲炮应请示爆破工作领导人,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
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准在场,应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危险区内禁止进行其他作业。
盲炮处理后,应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未判明爆堆有无残留的爆破器材前,应采取预防措施。
5.2 预警行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爆炸事故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单位、部门迅速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5.3 信息报告
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
(2)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项目部内事故汇报程序:
事故信息上报的内容包括:
6 应急响应与救援
6.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灾害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
6.1.1 Ⅰ级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1小时之内,向集团公司、五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当地政府和有关专业应急队伍支援。国家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救援时,积极参与配合救援。
6.1.2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1小时之内,向集团公司、五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当地政府和有关专业应急队伍支援。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救援时,积极参与配合救援。
6.1.3 Ⅲ级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迅速启动本预案及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1小时之内,向集团公司、五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当地政府和有关专业应急队伍支援。
6.1.4 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迅速启动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抢险救援。及时五公司及当地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并随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救援进展情况。超出项目部救援能力时,请求当地政府和有关专业应急队伍支援。
6.2 紧急处置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项目安全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进行过程监视,及时发现抢险过程中的受伤人员并组织撤换抢救。
6.3 抢险救援原则
统一指挥原则。应急救援工作在领导小组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具体工作。
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应积极采取各种相应措施,确保救护人员安全,严防再次事故的发生。
紧急救援原则。应急救援应本着“先重后轻,先活后死”和“先控制后排除”的原则。
通讯畅通原则。事故现场应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并保持畅通。
7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抢险工作全部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组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事故应急结束后,做好对污染物进行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恢复生产秩序、开放交通等善后处理工作。
事故调查。事发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各级组织的事故调查。
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并反馈有关单位和部门,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
8 附件
应急响应程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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