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985论文网
主要服务:硕士论文、论文发表、论文修改服务

刑法论文:正确对待全球化与当代恐怖主义之间的关系

来源:985论文网 添加时间:2020-01-10 10:24

摘 要:恐怖主义所赖以滋生的根源除了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巨大不平等,还有一个方面就是亨廷顿所谓的“文明冲突论”。随着冷战结束和社会分裂的加剧以及非政治学导源因素的增多,恐怖分子追求的目标已在悄悄变化。恐怖主义与全球化趋势并存且愈演愈烈恰恰说明全球化作为一把“双刃剑”所带来的不公正、不平等,以及不同国家之间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这一事实的存在。

  关键词:恐怖主义;公共外交;意识形态;贫富差距

  一、从社会学角度认知犯罪属性

  如果不是处在信息化时代,恐怖主义犯罪行为不会产生这样强烈的对国际社会的心理冲击和视觉惊颤。而今天通过各种媒体以及网络、手机等新媒体,恐怖袭击引发的一系列连锁反应都会被迅速扩散、繁殖,迅速对袭击目标以外的国家和地区造成恶劣影响。其负面效果可能与其袭击手段不成正比。

  恐怖主义犯罪往往产生于相同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即恐怖分子往往先是受到恐怖主义意识形态思想的传播渗透,进而人格、心灵都被催眠。可以推断,恐怖主义思想毒瘤的破坏力通过衍生效应而不断繁殖。反恐行动的有效性往往在于首先对所要治理的地区内恐怖主义滋生的社会根源有一定的掌握。

  以俄罗斯为例,俄罗斯联邦反恐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之一即是研究恐怖主义所赖以滋生的根源。这一点对于中国的反恐机构职能的设置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必须看到,对恐怖主义产生根源问题的认识和研究,以及最终将其消除,这些也是反恐机构重要的职能之一,也是反恐行动本身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如果单纯治标,而不去治本,反恐将收效甚微,事倍功半。理论研究与行政、司法机构在实际执行中的效力是密不可分的。

  当然,社会根源的客观存在不能为恐怖主义的反人类暴行和残忍手段进行罪责开脱,世界各国以及联合国为代表的各国际组织一致认为,恐怖主义是全人类的共同敌人。某些西方国家实行双重标准———即认为一些人眼中的恐怖分子是另一些人眼中的自由主义战士———对别国国内发生的恐怖主义暴行通过各种形式暗中予以支持,包括言论上的支持,这对于有效防范和打击恐怖主义是非常有害的。

  出于国际引渡合作的需要,有必要在国际和各国国内立法上对恐怖主义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不予界定。由于恐怖主义犯罪目的带有一定的政治性 (尽管不属于政治犯罪),应该从政治学和社会学根源上进行研究和治理。而在立法层面上,只有抓住其犯罪的行为要素,才能易于达成国际共识,有利于推动国际反恐立法和司法合作。因此,我国刑法今后的完善和细化,应更多着眼于恐怖主义犯罪类型、行为特征、所侵害的客体等方面的界定,而非犯罪目的和动机。

  如果说 20 世纪七八十年代,大部分恐怖主义组织只基于有限的政治动机,利用袭击、杀人事件引起人们注意,那么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随着冷战结束和社会分裂的加剧以及非政治学导源因素的增多,恐怖分子追求的目标已在悄悄变化。现在从事恐怖主义犯罪的犯罪组织已突破传统的对政治目标的追求,出现了动机复杂化的现象。有的恐怖主义组织实施恐怖主义犯罪的动机就是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如从事毒品交易的黑社会型恐怖组织。[1]

  故此,跨国有组织犯罪研究与恐怖主义犯罪研究绝不仅仅是由于犯罪性质的关联性或上游犯罪的因果联系而产生的学术必要性;而毋宁说,跨国有组织犯罪与恐怖主义犯罪就是一体之两面,两者之交集甚广。赵秉志在其主编的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与中国的贯彻研究》 一书中提出的观点,即跨国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动机必须是出于经济利益,而恐怖主义犯罪由于其政治动机,故不属于跨国有组织犯罪的概念范畴。而本文对这一观点持保留态度。

  在可供查找的史料中,学术界发现近代国际反恐合作肇始于 1934 年的亚历山大国王在法国马赛遭遇的暗杀事件中。反观这次暗杀事件,由于早期国际法律机制的不完善,国际社会在合作中表现出了一定的局限性,例如对暗杀者给予政治庇护的意大利,由于考虑到其政治动机,而将此事定性为政治犯罪而拒绝采取引渡合作。在今天,国际社会已经认识到,恐怖主义由于其手段的残暴和违反人类良知的卑劣本性,而被国际条约或立法排除在政治犯罪之外。同时国际反恐立法在对恐怖主义定罪方面,也不予考虑其行为的动机和目的,而只以其犯罪行为来定性。

  事实上,恐怖主义的动机和目的千差万别,根本无法以此来把握恐怖主义的共同本质属性。

二、恐怖主义与全球化进程

 

  在恐怖主义的众多类型中,大部分往往表现出反全球化的特点。换句话说,恐怖主义多以反全球化为己任。这一现象值得政策制定者和国际安全方面的学者引起深刻反思。我们是否应该完全开放地去拥抱全球化,还是应该谨慎地审视全球化所带来的利与弊?今天恐怖主义比较集中的热点地区,比如中亚、南亚、东欧等地区,往往都是在全球化进程中越发相对贫穷的国家。这些现象充分说明了全球化作为一把“双刃剑”所带来的不公正、不平等,以及不同国家之间贫富差距的不断拉大这一事实的存在。

  恐怖主义是世界范围内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产物,这一点恐怕已成定论。而如何改革这种国际政治经济秩序,重新反思“霸权稳定论”,才能够更好地消除恐怖主义赖以滋生的土壤。

  当然,按照马克思主义理论,什么样的世界观就决定什么样的方法论。学术界怎样看待和分析恐怖主义问题的根源,就意味着在政策制定和治理机制上采取什么样的战略战术。

  2010 年 12 月 17 日,在突尼斯,一位 26 岁年轻人穆罕默德·布瓦吉吉因经济不景气而无法找到工作,在家庭经济负担的重压下,街头摆摊做起小贩,期间遭受城管的粗暴执法,最终以自焚的方式进行抗议,因伤势过重而不治身亡。这次发生在突尼斯的自焚事件是整个“阿拉伯之春”运动的导火索。最终导致四个国家的政权垮台。

  虽然这一自焚事件算不上恐怖主义,但是类似这样的社会事件,其行为动机和行为特征与恐怖主义只有一步之遥,很容易继续发展而进一步演化为恐怖主义犯罪。如果作为治理主体的政府不注意塑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社会氛围,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等待恐怖主义事件爆发出来再去治理,这样势必增加了社会治理成本,由主动变为了被动。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防患于未然、未雨绸缪,才是治理之道。

  正如德国学者桑巴特所言“所有文明国家都认为战争在当今主要是扩充或保护其物质文化财产的工具。军队取得了保安警察地位。”[2]而对外侵略一旦成为常态,则国际恐怖主义 (尤其民族分裂型、宗教极端型等具有明确政治意识形态的恐怖主义) 则相应也成为常态的伴生物。

  “民族间的斗争正好与内部的阶级斗争符合;后者以罢工为顶点行动,而前者则在于战争”。[3]而前后二者结合起来便成为恐怖主义,或者是国内的或者是国际的,就如同个体社会突发事件与战争是政治暴力行为的两极。恐怖主义概念如今已经囊括了这个光谱上的几乎所有色调。这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政治世界观,甚或也不过是从另一个角度来阐释国际恐怖主义的根源———即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不平等。

  三、催生当代恐怖主义的政治社会生态诱因

  1.霸权主义与强权政治———“ 越 反越恐 ” 的诱因

  一国的外交政策往往也成为诱发和间接导致国际恐怖主义犯罪的重要因素。这对于美国尤其如此。俄罗斯学者伊瓦绍夫指出,冷战以后,美国成为一个把地球上所有资源都认为是自己利益范围的国家,力图控制整个当代世界,其军事工具仅为其利益服务,把自己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强加于别国,按统治与被统治的逻辑塑造国际体系,蔑视国际法准则。因而反对华盛顿,就为恐怖主义提供了动力……然而,这只是道出了纷繁复杂的国际恐怖主义的一个支流而已。每个国家面临着不同类型的恐怖主义,而恐怖主义的目标、手段也在不断衍生,其碎片化趋势已越来越明显。欧洲国家的对外政策整体上呈现温和、相对中立的特点,因而受到的国际恐怖主义的侵害也相对不如美国那样的程度。其中原因,除了欧洲国家对外政策的特点外,还有其自身恐怖主义多以政治意识形态型为主,这种意识形态型恐怖主义主要以明确的政治诉求为行动目标,易于达成妥协,而且活动范围基本限于一国国内,不太容易波及其他国家而演化成为国际恐怖主义。而美国和今天的中国所受到的宗教极端主义类型的恐怖主义却更加极端和疯狂,破坏性也更大。

  在联合国 2014 年 9 月 24 日发布 2178 号决议之后,潘基文针对该项决议说道:“从长期来看,对于恐怖主义的最大威胁不是导弹的力量,而是政治的包容,是和平的社会以及对人权的尊重;是教育、就业和真正的机会;是领导人愿意倾听自己人民的心声和坚持法制。他指出,导弹可以杀死恐怖主义分子,但良政可以消灭恐怖主义,不受压迫和占领的自由和独立的社会可以消灭恐怖主义……反恐行动和政策必须符合 《联合国宪章》 原则。”

  2.政治变迁与恐怖主义的碎片化、个体化特征

  如果说恐怖组织是政治环境塑造的,那么作为个体的恐怖分子则只能从社会学意义上去理解。法国学者 Walter Laqueur 曾经对 19 世纪法国恐怖分子进行过社会学意义上的分类研究,总结出 9大类群体趋向于成为恐怖分子,其中包括:罪犯、强盗、无能者、失意者、学生、工人阶级、头脑简单者、轻信而受骗者、真正的信徒、永不知足者、政治难民。[5]

  当然,这样的分类在我们今天看来远远不能全部概括恐怖主义所以生命力顽强的所有理由。今天的恐怖主义发展得远为复杂。很多恐怖组织的领导核心是知识精英和家庭富庶者。比如本拉登就属于后者。现代科技的发展与恐怖主义的生产空间具有密切联系。这是从几个层面来讲的。首先恐怖主义犯罪可以利用现代科技作为手段 (典型例子如网络恐怖主义),反过来对于其每一次新形式的暴力手段,反恐侦查都需要更先进的技术,就如同情报学中的侦查与反侦查所体现的辩证关系;从另外一个间接的层面来讲———这里要借用现代西方政治学理论———现代科技可以与非民主的保守主义政治共栖,甚至有利于后者的发展。因为现代科技可以替代法治 (非“法制”) 作为维持现存社会秩序的工具,比如公民个人身份信息的电子化、网络化,行政办公的电子化,而科技信息化工具的成本是远远低于作为维持社会秩序的法治工具的。并且,法治是任何非民主政体所天生拒斥的。从而再一次论证了我们上文提到过的,政治生态的落后与不民主为恐怖主义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在世界史上普遍被接受的一个命题是 1795 年法国由于雅各宾专政统治的结束而终结了恐怖政治。然而,可否说,一切极权政治压迫都属于国家恐怖主义,甚至包括中国近代历史上蒋介石政府的“白色恐怖”?进入了后现代主义社会,“恐怖”一词如同恐怖主义思想本身一样被无孔不入地泛化了。

  纵观各国的社会暴力突发事件,犯罪人无不是生长在贫困落后地区,这里不能单单归结为犯罪者受教育程度低,社会严重不平等和贫富差距过大是任何极端暴力事件的最终根源,教育资源的不平等也是其中表现之一。恐怖主义亦不例外。

  “对于某些人来说,恐怖主义意味着直接或间接地让被劫持者品尝恐怖主义噩梦,而对于另一些人来说,恐怖主义则意味着通过其行为导致人们每天与身体、精神和金融障碍作斗争。”[6]恐怖主义威胁着整个人类文明。恐怖主义所赖以滋生的根源除了我们上文提到的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巨大不平等,还有一个方面就是亨廷顿所谓的“文明冲突论”。苏联解体和苏东巨变之后,美国学者弗朗西斯·福山曾冒然断言“意识形态的终结”,得到众多粉丝的追捧。直至若干年后9·11 事件发生,容易健忘的人们才重新认真审视亨廷顿的“文明冲突论”。亨廷顿断言未来世界的冲突主要是不同文明之间的碰撞,这一理论对于我们注重实证研究的国际法学科来说,能否完全接受还有待商榷。然而其犀利的批判视角却不得不令学界引起反思。今天且不说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和极端势力对西方文明的仇视,即便是一些国家内部的民族分裂型恐怖主义又何尝不是一种亚文化群体的非常态利益诉求!文明、文化、甚至亚文化之间的阻隔和缺少沟通,不仅在宏观上制造着“文明世界”与“不文明世界”的粗暴划分,也在具体的日常生活中造成种族仇恨和群体暴力,这一切都成为恐怖主义犯罪的一个缩影。更为令人忧虑的是,恐怖主义犯罪反过来又会塑造一国政治生态的焦灼状态,令人人自危,恐怖气氛弥漫,甚至这种紧张态势也会扩散到国际关系当中,给整个世界蒙上阴影。恐怖主义犯罪所催生的这种恶性循环绝非危言耸听。

  2014 年 5 月发生在尼日利亚的“博科圣地”(已被美国官方认定为恐怖组织) 绑架女学生事件,其起因是作为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恐怖组织“博科圣地”坚决反对现代西方式的教育体系,认为西方式教育提倡世俗化,而世俗化是原教旨主义信仰的天然仇敌。一群无辜的在校女学生因为接受了这种西方式的教育被成为“博科圣地”的袭击目标和牺牲品,在这一事件中,究竟是东方伊斯兰文明与西方文明之间的冲突还是传统与现代的文明断层?恐怕难以截然划分。

  四、正确对待全球化与当代恐怖主义之间的关系

  很多学者也许很有这样的疑问———频繁遭受恐怖主义袭击的美国以及一些欧洲国家不都是自称为民主制度与先进政体的典范吗?对此,笔者的思考有如下几点:

  首先,从全球范围来看,不论遭受恐怖主义袭击的规模还是伤亡人数,亚洲的穆斯林国家和地区都是绝对的重灾区。仅从中国新疆地区来看,几乎每一次暴恐事件发生后,伤亡最严重的都是无辜的维吾尔族同胞。在中国内地繁荣稳定的总体大好局面之下,如何改革发展作为亚文化群体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生态,推动其健全的法治进程因此成为重中之重。

  其次,当今恐怖主义犯罪基本都呈现国际化、跨国化发展趋势。纵观近十年来的国际恐怖主义犯罪,无不皆是先产生于、壮大于非民主非法治的一些相对较为落后的亚洲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然后又把这种贫困不发达归结为发达国家或地区的剥削压迫,从而以之为袭击目标。从另一个方面来讲,美国也是一些恐怖组织早期的支持者,甚至直接参与策划。其实也是美国外交政策本着一种实用主义的态度利用发展中国家贫困落后的政治社会生态。

  今天“公共外交”之所以成为学术界的热门话题,其主要一个原因就在于国际社会亟需彼此之间的沟通交流,不仅仅是来自官方层面的,同时更为重要的是来自民间层面,这样才可以带动不同文化、文明之间的良性互动,使之在理解、互信的基础上进行国际合作。“公共外交”对于消除恐怖主义思想的毒瘤势在必行。从另一个维度来讲,这也是由于全球化与信息化时代所特有的“多米诺骨牌”效应往往使得一般意义上的地区性问题或者一国国内问题很容易在电视、手机等多种媒体的盲目渲染之下演化成为全球性问题,使得例如金融危机、传染病危机、甚至网络黑客攻击等等非传统安全问题危及他国,而且更多的情况下,这些今天不断涌现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往往被恐怖组织加以利用,进而衍生为各种新形式的恐怖主义,这其中“网络恐怖主义”对于公众已经不再是一个陌生的概念了。因此,今天各国政府实施反恐行动,对恐怖主义问题的社会根源进行治理,不仅应关注于如何有效打击,重要环节还在于如何引导媒体走向正确的传媒理念,并且如何针对公众所遭受的心理创伤和恶性的传播行为进行应对。

  参考文献:
  [1]古丽阿扎提 - 吐尔逊《:中亚恐怖主义犯罪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09,35.
  [2][德国]桑巴特《:德意志社会主义》,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54.
  [3][德国]桑巴特《:德意志社会主义》,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0,60.
  [4] 人民网《:联合国安理会一致通过反恐新决议》,2014,(9).
  [5]Walter Laqueur, The Age of Terrorism, (London: I.B. Little Brown and Company,Boston,1987).44.
  [6]Michaud Allan, ”Terrorism, Extradition and International Sanctions”, (Symposium on Terrorism and Security Aboard International Airlines, Albany Law Journal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1993 ) ,14.


重要提示:转载本站信息须注明来源:985论文网,具体权责及声明请参阅网站声明。
阅读提示:请自行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及观点的正误,本站概不负责。
jQuery右侧可隐藏在线QQ客服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