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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经济学论文: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内生道路及要素分析

来源:985论文网 添加时间:2020-01-12 22:37

 一、引言
  
  城镇化作为我国实现现代化的必经途径,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新型城镇化是我国政府具体指导城镇化进程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目前在其具体实施和落实的过程中,亟需选择适合自身的发展模式。就以往的城镇化发展历程来看,我国的城镇化具有政府主导的色彩,即外生型的运行模式。这种运行模式尽管能够在短时间内集中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并完成城镇化的发展目标。然而,随着城镇化的逐步推进,此种模式背后所隐藏的各式各样的问题逐渐凸显,城镇化的可持续动力明显不足,阻碍着城镇化质量的提升。在经济新常态的社会大背景下,新型城镇化需要在贯彻以人为本、绿色发展和创新驱动的基本理念和思想内核的基础之上,全面发挥市场调节的优势,强化市场主体的积极性,用市场的力量去推动城镇化的健康高效发展。这也就意味着,未来的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为能够深度革除外生型城镇化所带来的诸多弊端,并实现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效率及全民幸福指数的初衷,就需要对既有城镇化模式作出调整,走以市场为主导的内生型城镇化发展道路,这也将成为新型城镇化的模式选择。也是我国在进入到城镇化加速时期对经济理论分析提出的一个重要研究任务。
  
  关于城镇化的发展模式问题,国内外学者也有着热切的关注。国外学者Michaels对城镇化模式和结构转型的关系进行了系统性的探讨,并得出结构的合理转换对促进城镇化模式的合理性具有明显促进优势的结论。[1]Kang通过分析城镇土地利用状况,全方位阐述了城镇化发展模式与交通拥堵的内在关系。[2]国内学者郭小燕以中部地区为例,指出中部地区的城镇化应走多元化发展模式,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一体化为总体目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口迁移、要素集聚、城市之间的竞争与协调以及城乡关系调整等方面的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通过多种方式推进中部地区城镇化可持续、集约式发展。[3]宁越敏、李健对我国泛长江三角地区的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城镇化的发展模式进行了全面的论述,如上海市以市外人口迁移为主的模式,浙江省的就地转移为主、省外人口迁入为辅的模式等。[4]曹刚基于城镇化历史进程中城乡关系变化的视角,认为城镇化的发展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分别为城市瓦解农村、农村转变城市和城市馈补农村模式。[5]伴随着研究的深化,王雅莉、张明斗认为中国的城镇化应走民生型的发展道路,需体现政府主导和市场调控相结合的运行特点,应摒弃政府主导的城镇化发展模式。[6]李彦东、刘小新总结了我国城镇化发展5种模式,即成都模式、天津模式、广东模式、苏南模式、浙江模式,并分析了各自的运行过程和特征。[7]对于新型城镇化,应选择怎样的发展模式,学者们也有着各自的认识,倪鹏飞认为未来新型城镇化的基本模式应该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针,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推进”的原则,以人口城镇化为核心内容,以信息化、农业产业化和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内涵增长”为发展方式,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为机制保障,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建设城乡一体的城市中国。[8]王素斋认为新型城镇化是由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的城镇化模式[9]; 胡必亮认为其实质是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化道路[10].张秀娥、李冬艳对山东、吉林、湖南等地进行了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探索,指出“多村一社区”,人口就地城镇化的诸城模式; 土地增减挂钩,整村城镇化的平洋模式; 以小城镇建设为核心,高水平规划先行的望城模式三大新型城镇化的典型发展模式。[11]通过对国内外文献的梳理可以看出,部分地区已呈现出具有典型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然而,对于新型城镇化而言,应选择怎样的发展模式,外生型模式和内生型模式各有怎样的特征,以及新型城镇化内生道路的要素构成如何,缺乏一个系统性的分析。因此,在综合考虑政府主导的外生型城镇化发展模式的弊端及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现实需求下,选择走市场主导的内生型城镇化发展模式将成为未来新型城镇化的基本模式。
  
  二、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及其比较分析
  
  城镇化发展模式是指城镇化发展的主导力量以及在主导力量影响下所呈现的城镇化特征及发展方式。城镇化的推动力量与推动经济发展的内在机制相吻合,考虑到世界经济发展中的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此处主要探讨以市场为主导力量的内生型城镇化发展模式和以政府为主导力量的外生型城镇化发展模式,并对这两种城镇化发展模式进行比较分析。
  
  ( 一) 内生型城镇化模式
  
  内生型城镇化模式体现在以市场为主导的城镇化发展过程,这一模式的基本特点在于,企业和居民个人作为城镇化的主体,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口向城镇迁移、要素向城镇集聚、城镇内部功能调整和外部扩张、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城镇之间的发展协调,以及城乡关系调整等方面的基础性和主导性作用; 遵循市场的一般规则,依靠各个城镇化主体的自主决策、创新和协调,尊重市场规律和市场的选择来推进城镇化进程。[12]内生型城镇化发展是依赖市场机制对各种要素和资源进行合理配置而发展的,这一历史进程是源于非农产业与农业的比较优势,城镇化的主体为寻求这种比较优势而发展产业集聚性的生产和生活,经济性的城镇就会形成和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市场机制对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进行有效配置,城镇化主体和各种生产要素、资源从欠佳区位向最佳区位集聚,即从农村区域向城镇地域集聚,城镇对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的集聚效应得到发挥,使城镇的比较优势更为显着。这吸引着人们继续进入城镇,城镇规模扩大,城镇人口比重提高,与之相伴的是城镇第三产业得到发展并进一步产生规模效应。这样,城镇的各种功能相继逐步得到完善,城镇化在量和质上都得到发展,城镇化整体水平得到提高。即在城镇这一特定空间,如要素的集聚会带来更多的净效益或净福利,越来越多的要素就会在这些特定的空间集聚起来,集聚效应更加明显。
  
  这种城镇化发展模式的典型代表为欧美式的城镇化道路,在发展过程中注重的是市场及其主体的力量,虽然政府制定了诸多利于城镇化发展的政策法规,但这些政策法规在城镇化的进程中只是起到辅助性作用,究其根源还在于市场本身的内生性因素,诸如产业的兴起、聚集和结构动态变化,以及运输状况改善等,对城镇化起到本质的推动作用。同时,在城镇化的过程中,无论是城市规模由小到大、由发散到收敛的状态变化,还是城市空间形态由点状、线状再到面状的发展过程,均体现出市场主导的内生性特点,内生型城镇化模式也就成为欧美国家城镇化成功的典范。
  
  ( 二) 外生型城镇化模式
  
  外生型城镇化模式体现为政府主导城镇化的发展过程。这一模式特点在于,政府作为城镇化的主体,用行政手段调节城镇化过程,通过制度性安排来确定城镇化的方向和形式,决定城镇发展规模,包括在特殊情况下增减城镇数量和城镇人口规模,进行行政区划调整; 通过政府的经济计划安排投资项目进行城镇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城镇其他公共产品的建设。这种模式大部分发生在二战以后的发展中国家。二战后,一些原来的殖民地、半封建半殖民地国家和地区获得独立,纷纷要求发展和进行经济建设,而延续发达国家的市场型城镇化过程需要经过一个漫长的时间等待。所以,随着政府主导型的经济发展模式的兴起,政府主导型的城镇化模式也相随而生。外生型城镇化模式,往往是城镇化规模和布局服从于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在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非常薄弱,政府主导可以集中有限财富、全方位地进行工业化,待城镇工业发展壮大后再反哺农业,而非基于以农业安全和粮食剩余为前提的市场型城市化模式。外生型城镇化模式更多的是发展中国家为了服从国民经济发展的大目标,来控制城镇发展的过程,通过指令性计划等行政手段来代替市场。
  
  缺乏产业支撑的过度城镇化的拉美模式属于典型的外生型城镇化发展模式。在城镇化进程中过多地注重政府本身的作用优势,忽视市场的内在力量。重工业布局于有限几个大城市,工业部门就业人口比重较城镇人口比重低,忽视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造成农业部门的衰退和农村生活环境的恶化,快速城镇化过程使农民失去了土地,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镇,从而城镇人口增长速度极快,但缺乏吸纳城镇人口就业的产业支撑,造成城镇居民贫困化,导致工业化、农业发展与城镇化的严重脱节,形成“过度城镇化”.


( 三) 城镇化发展模式的比较分析
  
  无论是内生型,还是外生型的城镇化模式,均具有相同的发展目标,就是推动城镇化的高效进程。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运行主体的不同,内生型城镇化主体是微观层面的企业和个人,而外生型城镇化主体则是政府; (2) 选择的路径不同,前者是自下而上的自发进行,后者是自上而下的被动进行; (3) 动力机制不同,内生型的主要驱动力是源于要素所有者对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化所做出的理性反应以及对更高的回报率的追求,即出于逐利动机,外生型的主要推动力是国家为实现特定的政策目标所制定的行政性主导策略所引发的反应; (4) 资源配置方式不同,前者依托市场机制对各种要素和资源进行配置,后者通过指令性计划、政策法规等行政手段取代市场,对各种生产要素和资源流向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配置。
  
  内生型城镇化模式由最初的资源、要素或区位的比较优势引起,通过“产业发展-投资大于储蓄-地租上升-土地投机-城镇繁荣-进一步投资”的经济发展过程,会形成一个以城镇集聚力不断增强为特征的城镇化经济的发展历史进程,在没有特殊因素影响的情况下,它会自然地走向城镇化均衡态。[13]外生型城镇化模式情况下,城镇的最初发展是依据某种政策目标,政府全面排斥市场机制,通过制定指令性政策确定土地地租,以吸引投资,如投资大于本地储蓄,形成资金流入,推动城镇建设发展。这种外生型模式,可以以行政化手段集中大量生产要素和资源集聚,在短时间内推动城镇化相关指标的发展和实现,在发展初期具有相对优势,但严重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动力。这里还需指出的是,尽管是外生型的城镇开发过程,也需要在城镇内生成长机制的基础上来制定和实施城镇开发政策,如果外生开发的方针政策有悖于城镇化定律所揭示的城镇发展原理和机制,就会产生极高的城镇化社会和经济成本。如果政府在外生的模式下确定土地价格方面违背了内生机制,就会出现损失土地效益和损失投资机会的两类失误性决策。
  
  三、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内生道路及要素分析
  
  正确选择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及全面分析其内在要素,不仅是实现“四化同步”和“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的核心课题,而且也是确保中国国民经济长期持续、健康、有序发展的关键,将有助于减少我国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可能性失误。
  
  ( 一) 我国新型城镇化的内生道路
  
  市场机制作为一项制度资本,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形成。从国际经验来看,欧美国家的城镇化基本上都是与工业化同步发展,由市场主导的发展进程。在此过程中,政府的作用被严格限制在市场经济的“守夜人”角色上,尽管出现市场失灵状态,政府干预力度和范围不断变大变广,但其本质并未脱离市场主导的轨道。欧美国家的城镇化主要是由经济发展推动,城镇体系发展受人口集聚程度和产业发展水平的影响。反观当前中国城镇化和经济发展模式,缺乏完善和成熟的市场机制,政府主导过多成为主要问题。同时,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对我国新型城镇化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谋划,尤其是全会提出的“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重大理论突破,更是为我国城镇化发展模式提供了有效的制度供给。我国已经进入到以快速城镇化进程趋向现代化的特殊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应更多地发挥市场经济主体的积极性,使新型城镇化走出一条内生型的发展道路。
  
  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作为一组城镇化的概念体系,本质上是一个转型的问题。传统城镇化的内在逻辑决定于国家所实行的经济政治体制,并随着该种体制的改革和不断完善,其内在逻辑也会随之改变。新型城镇化作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制度下推进的城镇化,与政府主导下的传统城镇化有所不同。它强调的是尊重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力量,尊重农民的产权、自由迁徙权、自由择业权、自由交易权,强调在公平竞争下让人口和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政府只在城镇规划、公共服务、秩序维护等公共服务方面发挥引导作用,将城镇建设、产业发展等主要要素交给市场。这也就意味着,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必须走内生型的发展道路,进而达成新型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的根本目标。
  
  ( 二) 新型城镇化内生道路的要素分析
  
  城镇化总体逻辑链条中的枢纽环节是“动力机制”,就是说,在理念转型的基础上,关键的任务是改善城镇化的动力机制,以此作为可以操作的实现路径。要素市场作为城镇市场的重要构成,是促进城镇化经济不断高级化的发展性条件,未来只有通过要素市场的一体化建设,方能有序释放新一轮发展动力,这也是“新型城镇化是最大内需潜力”的真正含义。然而,城乡之间、区域之间要素市场仍旧存在的多重分割阻碍着新型城镇化所要求的动力结构调整,如何深度革除这些分割并强化新型城镇化的发展动力,实现新型城镇化的内生型道路,对于转型期的城镇化发展具有指引作用。
  
  内生式发展的主要观点认为一个地区社会经济发展,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个地区使用区域内现有资源和要素的程度及能力。因此,以市场为动力机制的内生型城镇化作用机理主要是源于城镇内部系统,重点表现为以“城”经济和“市”经济为代表的运行机制。古典经济学的生产要素主要包括劳动力、资本、土地三大类,按照发展经济学的最新进展,将政府职能要素引入一国或一个区域的要素禀赋体系[14].因此,此处将人口流动、资本投入、土地要素和政府职能四个生产要素从“城”经济和“市”经济两个维度进行分析。以城市土地等为标志的“城”经济,影响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城市土地作为城市的生产要素和城市功能分区的空间载体,其内部空间利用结构的一致性能促发城市居民享有同等条件的土地利用,相反,空间结构的非均衡态成为新型城镇化的梗阻。[15]以经济主体行为、经济流量和方向及城镇政府为标志的“市”经济同样成为新型城镇化可持续发展的作用机理。在城镇产业的发展过程中,产业的递次演进决定市场主体享有产业发展成效机会的多寡,通过产业调整和发展,从而导致城镇地租的变化,并直接影响到市场主体投资方向的选择。城镇政府作为“市”经济重要因素,在未实现“城”均衡和“市”均衡的前提下,政府能否在基于市场主体共识基础上确定地租水平,在吸引投资上发挥作用关系到政府能否为“城”“市”双均衡下均衡城镇化提供机会,进一步影响着新型城镇化的可持续发展。
  
  四、内生型城镇化道路的发展策略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一条经济规律,要素资源要求自由流动以追求自身最高价值的实现是无法阻挡的。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城镇化之所以取得比改革前显着的成就,其原因就在于改革开放后市场化得到了快速推进。但我国目前的城镇化仍然滞后于国际平均水平,而这归因于以政府为主导的外生型城镇化忽视了市场主体的参与,以致出现被动型的城镇化倾向,导致城镇化效率偏低。因此,要选择内生型城镇化发展模式,使市场成为城镇化的主导力量,使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发挥决定性的作用,以此实现城镇经济社会的最优效应,推进我国现代化进程向新的阶段迈进。
  
  ( 一) 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间的逻辑关系
  
  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和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同时也是实现国家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城镇化作为载体和平台,承载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空间,带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发挥不可替代的融合作用。在城镇化转型的过程中,各种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也都要发生根本性的调整和重塑: 一是国家与个人之间的关系; 二是中央与地方之间的关系; 三是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后者更为关键。市场经济导向的经济体制成为绝大部分国家通往现代化的最佳途径,而这种经济体制所决定的城镇化的内在逻辑也必然是市场导向的。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间的逻辑关系就是要打破政府主导的一元化模式,从原有的“金字塔型的官僚化社会结构”逐步过渡到“网络型的多元化社会结构”,在此过程中不同社会主体间的关系也由“血缘亲缘化的个人关系主导”逐步转变“正式和非正式的契约化关系主导( 包括市场规制和契约)”.同时,要积极消除我国地区之间各种市场分割障碍,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实现要素市场全面一体化,便利市场主体流动,使其空间偏好得以显示。消除商品市场分割,降低市场交易成本和贸易成本。事实上,我们需要将“城镇化老路迈向新路的转变过程”放到“中国现代化转型”这个大的演化框架下去思考,基于这样一个框架,城镇化中出现的各种挑战,就可以正确认识并找到应对方法。
  
( 二) 强化新型城镇化包容性的发展力度
  
  包容性发展即为不平等的减少,且能促进机会增加和机会平等。其本质是经济增长与民生发展的有机协同。在市场完备和制度健全的背景下,城镇化道路的包容性内核应是发展主体的全民性、发展内容的全面性、发展过程的公平性和发展成效的共享性。我们要坚持城乡一体的发展方向,强化新型城镇化包容性的发展力度,充分尊重居民的市场话语权和基于自身效用判断作出的意愿选择。在着力推进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举措下,逐步实现户籍与城镇福利体系脱钩,尽快清理整顿与户口相联系的各项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对农民工实现全覆盖和均等化,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进程中形成自适应的市场体系,通过保障机制形成激励和约束机制,保护参与城镇化进程中的可行能力、均等机遇及公平性的实现。发挥市场配置基础设施资源的作用,减少行政等级对资源分配的干预,遵循市场规律,促进相邻城镇间基础设施共享,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允许多元化投资,鼓励市场投资参与城镇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推动相邻城镇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特大城市要将交通、供水等基础设施向周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延伸,推进特大城市中心城区公共服务功能向周边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扩散。在关注实现城镇基础设施、城镇土地、住宅等协调发展的基础上,还要同样关注涉及城镇的外部系统,即社会环境、要素资源、市场及制度等因素,在强化正外部效应的同时,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 三) 合理有效分配城市级差地租收益
  
  针对目前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收益,基本上用于现有城镇建设,从农民手中征收土地的收益几乎没有增加农民的城镇化能力,也没有体现农民的利益。也就是说,我国的城镇化的成效多来源于旧城的集中改造,然而旧城改造本身并不是城镇化,而是已有城镇的自我现代化,并通过现有的户籍制度体现出极强的排外性。对于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级差地租收益的分配,从改革方向上来看,根本办法就是改变国家征地垄断土地市场的制度,让集体土地在国家机构监督下进入一级市场,由集体出让土地使用权,国家通过税收取得应归国家的部分; 同时改革模糊不清的集体产权,使出让土地的收益真正成为集体成员所有。从存量土地的统一收购储备到增量土地的统一征用供给,从经营性用地统一招拍挂到协议出让土地统一地价标准,政府虽参与市场运作,但不是真正的竞争主体,仅是服务的角色,同时将土地经营的社会效果置于高度透明的管制之下,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分配比例。充分考虑征用土地的占补平衡问题,探索建立适应城镇化发展的人地挂钩土地利用机制。在新增用地指标的分配上,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要与本地区吸纳进入城镇落户人口规模相挂钩,探索建立省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公开交易市场,研究省内跨县和跨市交易建设用地指标办法。[16]
  
  ( 四) 加强城市体系协调发展步伐
  
  走内生型城镇化道路,还需要加强城市体系协调发展步伐。具体而言,在城市群内部,要促进各类城市协调发展,优化城镇规模结构,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加快发展中小城市,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现阶段,我国大部分地方政府强烈追求以土地出让为动力的GDP增长模式,使得各城镇的产业结构雷同,尤其是部分特大城市的综合资源投入的边际效用已呈现递减趋势。为避免城镇发展公共资源的过度极化,中国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应依托人口规模大、交易活动频繁及资源要素集聚等优势专注发展服务业,使得其中或辐射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分享城市化经济; 大量的中小城市需要按照马歇尔-阿罗-罗默外部性来组织工业生产,在特定的某一个行业或几个行业内进行专业化,从而形成自身在区域内的独特地位,即地方化经济,并在大城市和中小城市之间进行合理的分工协作。[17]基于形成集聚经济的需要,地方化经济最终导致城市化经济,推动城镇化发展实现均衡。在城市群之间,目前我国已形成三大城镇带,即珠三角城市群为核心的南方城镇带、长三角城市群为核心的长江流域城镇带及环渤海城市群为核心的北方城镇带,三大城镇带资源禀赋和发展过程存在较大差异,形成各自不同的经济结构。我们应在更高的区域层面明确城镇的战略发展目标,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协调模式,创新城市群要素市场管理机制,破除行政壁垒和垄断,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和开放共享,实现城市群协调发展。
  
  五、结语
  
  推动城镇化发展模式的转变,实现以市场机制为主要动力的内生型城镇化模式,应因新型城镇化发展和快速城镇化的质量内涵升级需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一重大理论突破,特别是相关政府和部门文件多次强调的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深刻认识,这无疑有助于转变传统的不可持续的外生型城镇化发展模式,对内生型城镇化发展模式的推进具有重大的前瞻性理论指引和现实性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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