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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观经济学论文: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985论文网 添加时间:2020-04-10 12:00
摘要:本文分析了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的内涵,简要回顾了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体系的演变过程,指出定价话语权的本质是规则制定权和市场监管权,大宗商品定价体系是国际经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定价话语权对中国这样一个崛起中的大国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基础上重点论述了如何通过推进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推动我国期货价格逐步发展成为国际贸易的定价基准,提升我国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上的定价影响力和话语权。此外,针对对外开放和期货市场国际化过程中涉及的国外长臂管辖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给出了应对建议。
 
  关键词:大宗商品; 话语权; 期货市场; 国际化; 长臂管辖;
 
  经过改革开放四十年来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攻关期。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贸易国和第一制造业大国,伴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开放和崛起,我国应深度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参与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增强我们引领商品、资本、信息等全球流动的能力,推动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增强参与全球经济、金融、贸易规则制定的实力和能力,在更高水平上开展国际经济和科技创新合作,在更广泛的利益共同体范围内参与全球治理,实现共同发展1。大宗商品定价体系是国际经贸规则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全球大宗商品市场的定价影响力和话语权,对中国这样一个崛起中的大国具有重要意义。
 
  一、定价话语权的内涵与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体系现状
 
  (一)定价话语权的内涵
 
  在定价话语权的概念方面,目前比较普遍的是从微观和宏观两个角度进行定义。
 
  从微观上看,定价话语权是指企业在贸易谈判中的议价能力。它可以确保企业在成本上升情况下顺利通过提价将新增成本传导给下游且不影响销量。这些拥有定价话语权的企业或集团通常是行业龙头,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较强的技术垄断地位,全球同质产品较少,难以被其他产品替代,购买方存在较强的刚性需求,因而能享受垄断定价话语权所带来的垄断利润。例如,全球四大粮商,通常被称为国际粮食市场的“幕后之手”,它们垄断了世界粮食交易量的80%,是包括大豆等在内的大宗农作物的定价者。
 
  从宏观上看,定价话语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对现行国际定价规则的制定权,由于当前众多商品的现货贸易基准价格均以辐射全球且被普遍认可的期货价格来确定,定价规则是形成定价基准的基础,在不同的定价规则下,商品价格的影响因素会存在差异。二是市场监管权,具体是指对参与价格形成的市场主体有监督和管理权,确保其按照既定的游戏规则进行交易,同时也保障参与主体的利益,在发生冲突时遵循本地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进行处理。
 
  (二)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体系的演变
 
  伴随着世界政治经济格局的调整,以及大宗商品产业布局的变化,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体系也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在这个演变过程中显现出了三个一般性规律。
 
  一是从价格形成机制上看,经历了由垄断厂商(矿商)定价,转变到基于供需关系形成的市场化定价,最终形成由公开、公正、透明且可信度高的期货价格定价模式,这以原油、有色金属和农产品为代表。以原油为例,其定价模式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垄断定价阶段:在二战结束以后,原油的国际定价话语权被西方跨国石油公司掌控2,至20世纪60年代OPEC成立后,其公布的原油“官价”逐渐成为国际原油市场的定价基准。第二阶段是现货市场定价阶段:20世纪80年代后,OPEC控制力下降,且随着原油现货贸易的发展,垄断定价模式逐步被打破,油价逐渐与现货市场价格挂钩。第三阶段是期货市场定价阶段: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随着原油期货市场的发展,原油逐渐进入以期货价格为基准的定价阶段。
 
  二是各大宗商品定价机制转变的时间点上存在差异,这是由各种商品的现货市场发育的差异性所决定的。举例而言,大豆、铜、原油分别是在20世纪60年代、80年代和90年代步入到期货定价模式,而铁矿石于2011年才终结了以谈判为基础的长协定价模式,步入到当下的现货指数定价模式。
 
  三是随着大宗商品市场金融化的发展,定价体系的参与者从上下游企业、贸易商,扩展到包括金融机构、对冲基金等在内众多市场参与者。例如从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公布的持仓数据来看,2014年7月以来,金融机构持有的铜多空头寸占总持仓的比例一直保持在50%以上,超过铜产业实体机构持有的头寸。另外,许多国家为了增加原油或粮食等大宗商品的战略储备,也开始参与到期货和现货的交易中,继而成为国际定价体系中重要的参与者。
 
  (三)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中心应具备的条件
 
  目前,从全球定价中心的地理分布上看,主要集中于英美两国:如美国拥有世界农产品定价中心———芝加哥期货交易所(CBOT,现为CME集团的子公司),石油、天然气定价中心———纽约商品交易所(NYMEX,现为CME集团的子公司);英国则拥有有色金属定价中心———伦敦金属交易所(LME),原油定价中心———洲际交易所旗下欧洲期货交易所(ICE Futures Europe)。综合分析,形成全球定价中心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庞大的经济体量和坚实的产业支撑。
 
  英国、美国都曾是世界头号经济体,产业发展完备,大宗原材料产量消费量巨大,对原材料的旺盛需求是一国形成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基础。
 
  2. 开放的经济环境。
 
  要素、商品、资金与服务跨国界间的自由流动是一国成为定价中心的必要条件。
 
  3. 发达的现货市场。
 
  主要表现在市场机制完备、贸易活动繁荣、仓储物流等基础设备完善等。
 
  4. 成熟的、国际化的期货市场。
 
  由于大多数大宗商品的定价基准都是期货价格,因此一个发达的期货市场是一个国家发挥全球定价影响力的必备条件。
 
  5、完善的监管体系。
 
  这是形成全球定价中心的重要保证。
 
  二、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对我国具有重要意义
 
  在商业领域,有一种说法叫作“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四流企业卖力气”。这种说法运用到大宗商品市场也同样适用,定价话语权的本质就是规则制定权和市场监管权,一流国家就应该制定规则和标准。习近平同志指出,要牢牢把握国际通行规则,加快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基本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3。过去只是被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现在则要主动参与和影响全球经济治理4。
 
  从战略上看,定价话语权是大国经济博弈的重要手段、世界经贸规则制定的重要方面,也是国家经济安全领域的重要课题。能源、基础金属和农产品类商品均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国家战略物资,中国的铁矿石、钢材、铜、铝、铅、锌、锡、镍等大宗原材料的消费量占全球一半左右;原油消费量占全球的1/7,是全球最大的原油进口国,对外依存度超过70%,并且还在不断提高。定价话语权关乎着国家的经济安全,一直是大国博弈的关注焦点。
 
  以原油为例,在国际原油贸易中存在的“亚洲溢价”(Asian Premium)现象,就是定价话语权缺失的一个生动体现。亚洲溢价,即中东原油销往欧洲、北美和亚洲市场由于采用不同的基准价格,而导致销往亚洲市场的价格比销往欧洲和北美市场的价格高的现象———北美最低,欧洲其次,亚洲(主要是中日韩)最高。
 
  从公平贸易的角度出发,任何买家在同一时间、同一产地购买同种原油的离岸价格应该是一致的,这也是国际贸易应该普遍遵循的原则。但由于中东原油销往北美(主要是美国)是以WTI原油作为计价基准,销往欧洲是以布伦特原油作为计价基准,销往亚洲市场是以迪拜油和安曼油的均价作为计价基准,WTI和布伦特原油都有发达的期货市场,价格是通过充分市场交易形成的,而迪拜油和安曼油长期以来是通过场外现货交易产生的,加之自身产量很小、市场流动性很差,价格很容易被人为抬高,从而导致销往亚洲市场的中东原油的价格明显高于销往欧洲和北美市场的中东原油。
 
  亚洲溢价产生的原因虽然涉及政治、经济诸多方面,但最直接的原因还是由于中东地区凭借其对亚洲原油供应的垄断性地位,对全球原油市场进行了有效的分割———亚太地区还没有成熟的原油期货市场并缺乏一个权威的定价基准,在此基础上通过选择不同的计价公式,实现了对东亚地区的歧视性定价策略。亚洲溢价在油价处于高位的时期尤为明显,例如油价超过100美元/桶的时期,亚洲溢价一度高达6-7美元/桶。虽然近年来油价处于中低水平,亚洲溢价有所缓解,但通常也有1-3美元/桶。考虑到我国每年4.6亿吨(约合33亿桶)且仍在不断增长的进口量,亚洲溢价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对我国能源安全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也说明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对中国这样一个崛起中的大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推进期货市场国际化,努力提升我国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
 
  本文第一部分简要分析了国际大宗商品定价中心所应具备的条件,应该说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的确立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习近平同志指出,全球市场已经形成一个整体,我国经济和世界经济深度融合,你中有我,我中有你5。下面重点讨论如何从推进期货市场国际化的角度,有效提升我国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
 
  (一)现状与问题
 
  中国期货市场经过近30年的发展,定价和避险两大基本功能得到了有效发挥,服务实体经济的作用充分显现,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公认的市场功能发挥最好的铜期货为例,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的铜期货价格早已成为国内铜现货贸易中的基准价格,国内几乎所有的铜现货贸易合同都是以上期所的铜期货价格为基准价格加升贴水进行计价,国内众多铜上中下游企业都积极利用铜期货市场进行套期保值,管理企业价格风险。然而,在铜的国际贸易中,尽管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解铜生产国和消费国,尽管上海价格对伦敦金属交易所(LME)的铜期货价格已经产生了很大影响,但国际贸易中的基准价依然是LME价格,国际贸易合同难以用上期所铜期货价格进行计价。
 
  (二)制度性障碍制约着国内期货价格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基准价格
 
  一是在我国期货市场对外开放之前,国外实体企业和投资者无法直接参与我们的市场,不能参与我们的价格形成过程,因此也就很难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使用我们的价格进行计价;二是由于国内的税制原因,目前国内期货价格(除原油、燃料油和20号胶期货外)都是含税价,价格中除了商品本身的价值以外,还包含中国国内的税、费等与商品自身价值无关的因素。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商品自身的供求关系和价值没有发生变化,如果国内的增值税或进口关税税率进行了调整,那么反映在价格上,商品的价格也会发生变化,这样的价格不能准确反映商品本身价值的变化,仅适合用于国内贸易的计价结算,但不符合国际惯例,难以成为国际贸易的定价基准。
 
  (三)推进期货市场国际化,努力提升我国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
 
  习近平同志指出,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导致落后,这已为世界和我国发展实践所证明6。只有坚持对外开放,深度融入世界经济,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7。习近平同志的重要论述为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指明了方向。
 
  我们应该认识到,国际化并不是目的,而是实现发展目标的一种手段。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提升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参与程度,推动我国期货价格逐步发展成为国际贸易的定价基准,从而提升我国在国际大宗商品市场上的定价影响力和话语权。要达到这个目标,我们应该:
 
  一是要采取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根据不同商品现货市场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方式实现国际化。对于类似有色金属这类中国大量生产同时又大量进口、既有巨大的国内市场同时又有庞大的保税市场和国际市场(保税市场本质上也是国际市场的一部分)的商品,由于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的存在导致国内国际两个现货市场单向流动、人为分割,应在保留现有含税合约交易的基础上,推出净价期货合约,以覆盖保税市场和国际市场,并在国内市场参与主体的基础上直接引入境外投资者,争取将净价合约打造成为国际贸易的定价基准。对于原油、380船用燃料油、20号胶这类仅有保税市场和国际市场而没有国内市场的品种,则应该采用直接推出净价合约并对国际投资者开放的方式,实现与国际市场接轨。
 
  二是在成功推出净价合约的基础上,设置境外交割仓库,首选亚洲地区的韩国、新加坡等地,之后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主,最终将交割仓库网络拓展至美国和欧洲等传统发达市场,实现资源的国际配置和全球交割。
 
  三是推进国内期货交易所的境外注册。境外注册必然会带来境外监管机构的长臂管辖,但境外注册是我国期货市场吸引境外投资者、实现国际化所无法回避的。在境外注册的先后顺序上,可以按照先我国香港地区、新加坡,然后欧盟国家,最后美国的顺序进行注册。
 
  四是积极探索与境外交易所进行业务合作。为了有效提升国内期货交易所的影响力和价格辐射力,可以考虑与境外交易所进行结算价授权、互联互通、股权合作等合作模式,通过优势互补快速推进国内期货交易所的国际化布局。
 
  五是完善法律法规,按照国际惯例,要求吸收中国机构和投资者参与交易的境外交易所,在中国的监管机构进行注册,对境外交易所实施长臂管辖进行监管,以保护国内机构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正确认识和应对我国对外开放和期货市场国际化过程中国外的长臂管辖问题
 
  (一)长臂管辖问题的来源
 
  长臂管辖问题来源于司法领域,即法院的管辖权扩张问题。一般来说,法院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管辖的基础。长臂管辖则突破了住所地限制。美国特有的长臂管辖权制度,是指当被告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限度联系,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和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要求而言,该州对于该被告具有属人管辖权(虽然他的住所不在该州),可以在州外对被告发出传票。“最低限度联系”原则作为美国法院处理涉外或外国案件中确定管辖权的准则,并成为美国各州长臂管辖法律的理论基础。
 
  长臂管辖权在美国确立之后,经过不断的发展变化,内容日益丰富。美国以强大的政治、经济实力作后盾,使长臂管辖权呈现出不断扩张的趋势,是美国扩张政策在政治、经济、法律领域的体现。现在通常说的境外国家长臂管辖,主要是指境外国家法律的延伸适用,包括境外监管机构根据其境内法对他国主体提出的监管要求和处罚。
 
  (二)正确认识和应对长臂管辖问题
 
  1. 国际政治和外交层面的长臂管辖,是与国际法相违背的,应坚决反对。
 
  2.经济领域的长臂管辖多数情况下基于双方自愿,应视具体情况予以接受并加以合理运用。
 
  经济领域的长臂管辖,重要原因之一是经济全球化的产物,多数情况下基于双方自愿,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我们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采取正确的策略,视具体情况予以接受。同时,应根据自身发展利益和国际惯例对他国实施长臂管辖,以保护我国企业和投资者的利益。
 
  全球化是否侵蚀着国家主权?主权国家是否需要让渡一定的主权以适应全球经济一体化?尽管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认识,但一个不争的事实是,在全球化背景下世界上绝大多数产品和服务从生产到进入最终消费,通常是在多个国家的众多企业的分工合作下共同完成的,因此这些国家和企业通常不得不接受其他国家的监管要求和产品及服务标准,否则其产品和服务就无法进入对方国家的市场,但这都是在双方自愿和市场化原则下实现的,由此产生的长臂管辖是合理的,也是我们应该接受的。在经济领域,长臂管辖通常是相互的,我们在接受他国长臂管辖的同时,也在对其他国家实施长臂管辖。事实上,中国在自觉或不自觉中已经开始对外国企业实施长臂管辖。例如,意大利埃尼石油公司与奥地利国家石油公司收购阿布扎比炼油公司股权案、黑石集团有限合伙收购塔博曼西安控股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股权案、沙特国际石化公司收购撒哈拉石化公司股权案8等等,根据中国反垄断法律,以上国外公司之间的并购交易均报经中国政府批准。中国政府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同理,在金融投资领域,按照目前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中国的证券、期货交易所如果要直接吸收国外投资者参与交易,或者合法地在国外进行市场推广活动,就需要在投资者所在国的监管机构进行注册,接受该国监管机构的监管。这也许是国际化的代价,是中国的交易所吸引全球投资者、提升全球定价话语权、发挥全球定价影响力所必须付出的成本,是中国资本市场走向世界舞台中央所必须迈过的一道坎。与此同时,按照对等原则,中国也应该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直接招揽中国投资者参与交易的国外交易所实施长臂管辖进行监管,以保护本国投资者利益,提升中国规则在全球的影响力。
 
  习近平同志指出,融入世界经济是历史大方向,中国经济要发展,就要敢于到世界市场的汪洋大海中去游泳9。在中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的过程中,我们应努力推进我国期货市场的国际化,提升中国在全球大宗商品市场上的定价影响力和话语权,让全球大宗商品市场发出更多的中国声音。
 
  参考文献
  [1]党的十九大报告:《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人民出版社2017年10月第1版.
  [2]《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二卷,外文出版社2017年11月第1版.
  [3]《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年6月第1版.
 
  注释
  11 《为建设世界科技强国而奋斗》(2016年5月30日),人民出版社单行本,第12-13页。
  22主要是由石油七姐妹控制。石油七姐妹是指新泽西标准石油、纽约标准石油、加利福尼亚标准石油、德士古、海湾石油、英国波斯石油公司和壳牌公司。
  33 《在同外国专家座谈时的讲话》(2014年5月22日),《人民日报》2014年5月24日。
  44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2月9日)。
  55 《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6年12月14日)。
  66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九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2014年12月5日),《人民日报》2014年12月7日。
  77 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11月4日),《人民日报》2014年11月7日。
  88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网站。
  99 《共担时代责任,共促全球发展》(2017年1月17日),《人民日报》2017年1月18日。
 
  文献来源:李辉.提升我国大宗商品定价话语权之我见[J].上海金融,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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