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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异质性对农民工工资影响研究

来源:985论文网 添加时间:2020-04-29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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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劳动合同法》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生效。相较于之前的旧《劳动法》,新法在诸多方面将保护重心转向劳动者,旨在进一步加强对劳动者,尤其是对于学历相对较低的农民工各项权益,如工资、福利等方面的保护。改革开放以来,流动人口规模迅速增加,由 1982 年的 657 万增加到 2014 年的近 2. 4 亿,增长了35. 53 倍。

  受低学历影响,很多农民工对《劳动合同法》并不熟悉,即使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必会保证其正当权益。其原因是合同中具体规定和条款很可能是企业“强加”于农民工的,此时合同的签订,反而不利于保护农民工的权益。因此,要研究劳动合同对农民工的权益( 尤其是工资方面) 是否起到保护作用,必须区分不同性质内容的合同,也就是考察异质性的合同对农民工权益的影响。这是目前多数文献所忽略的。本文主要考察农民工本人是否参与合同内容的协商、合同期限、合同类型( 个人合同或集体合同) 以及对合同的满意程度等几方面,对农民工工资的影响。同时,也考虑到合同可能存在的内生性。

  一、文献综述

  关于劳动合同对收入的影响,在学术界并没有统一定论。部分研究认为,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有利,既能提高企业业绩,也能增加员工收入。

  研究发现,即使在控制签订合同可能存在的内生性后,签订合同依然可以显着的提高进城打工人员的工资水平。

  企业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存在工资歧视,在排除特殊因素和选择性因素之后,长期劳动合同工的工资比短期劳动合同工要低,但要高于无劳动合同员工的工资。

  但是,利用 2010 年东莞市微观调研数据和区间回归模型对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稳定性的工资效应进行分析表明,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的新生代农民工工资明显高于短期劳动合同,并且这一结论在对城市劳动力市场上性别工资差异的研究中也得到了验证。

  也有部分学者通过对珠江三角洲进城务工人员问卷调查资料的回归分析发现,劳动合同对于收入的影响并不显着。

  综合上述文献,不难发现,多数研究只是考察企业签订合同与否对工资的影响,并没有区分不同性质的合同对工资可能产生的不同影响。尤其是目前中国劳动力素质普遍低下、分散无组织,导致劳动者尤其是庞大的外来务工人员地位和势力与企业严重不对等,企业并不一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给予职工必须的待遇保证。相反,可能会通过一些“不平等条约”欺诈劳动者,这样,即使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对劳动者权益也不能很好保障,甚至会产生“逆效应”。

  二、数据说明

  本文采用 2008 年珠三角城市外来人员调查数据,调查对象主要是跨县( 区) 域流动的非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下的打工者。其中男性农民工的比重为 57%,女性为 43%; 农民工比重为 83. 7%,外来市民为16. 3% ; 调查的城市包括一线城市广州 ( 比重 17% ) 和深圳 ( 比重 24. 3% ) ,二线城市珠海 ( 6. 1% ) 、佛山( 9. 7%) 和东莞( 21%) ,三线城市包括肇庆( 4. 8%) 、惠州( 5. 6%) 、中山( 6%) 和江门( 5. 7%) ; 调查行业有70. 4% 为制造业。变量选取及度量方法详见表 1。【表1】

论文摘要

  
  表 2 列出样本中签订合同的具体情况和对应的平均工资。从表中可知,超过半数农民工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农民工时均工资要大于未签订合同农民工的时均工资; 只有 30% 的劳动者在订立合同时与企业进行内容协商,他们的工资也要高于未参加合同内容协商农民工的时均工资; 签订合同类型中,有 82% 的农民工是固定期限合同,并且平均工资水平要高于无期限合同类型的工资; 超过半数的农民工对合同还是比较满意的,只有 12. 8%的农民工认为合同内容不合理只能忍受。但需要注意的是,对合同比较满意的群体的平均工资高于对合同非常满意的群体的平均工资。而认为合同不平等只能忍受的群体,他们的平均工资最低。

  以上结论只是通过简单的描述性分析得到的,具体是否如此,还需要通过下面的实证分析进一步检验。【表2】

论文摘要

  
  三、检验结果和讨论

  ( 一) 合同异质性对农民工工资影响

  根据 Mincer 收入方程,考察各变量对农民工工资的影响。

  ①表3 列出初步回归结果。模型 1 是考察签订合同是否会对农民工时工资产生影响,结果发现,总体上签订合同会明显地提高工资收入。根据以往研究,劳动合同至少可以在三个方面提高工资: 一是由于进城务工人员获得劳动合同后更为努力工作而增加工资; 二是由于签订合同增加企业不遵守合同成本,从而为进城务工人员提供更多保障; 三是相对讨价还价能力的提高,即劳动合同赋予进城务工人员更强的讨价还价能力,从而使其能够在市场上为自己获得更高工资。

  进一步地,我们考察是否参加合同内容商议对工资的影响,回归结果见模型 2。我们发现,如果本人参加合同内容协商,可以显着增加其工资。其原因是如果本人参与合同内容协商,至少保证个人和企业在地位上是对等的( 至少一定程度上) ,个人会提出一些有利于自己的条款,而如果个人不参加合同内容的协商,企业很可能会提出一些不利条款甚至是“霸王”条款,不利于个人工资的提高。

  模型 3 表明,个人签订固定期限的合同,有利于增加其工资,而签订无限期合同则对其工资没有显着影响。根据 Rosen 的补偿性工资差异理论,工作的货币收入和非货币效应都会影响劳动者的效用,非货币效应包括工作环境、就业稳定性等。劳动者追求效用最大化,在完全竞争的劳动力市场上,工作的非货币效应差异会导致工资的差别。

  固定期限合同的失业风险必然要大于无固定期限合同,因此,所支付的工资就应更高,以补偿这种非货币负效应。进一步地,我们用合同期限的对数值来代替固定期限合同的虚拟变量,考察合同期限对工资的影响,回归结果见模型 4。我们发现,对于固定合同,合同期限越长,越利于工资增加。

  我们认为,合同期限越长,农民工要在企业服务的时间也越长,理性选择努力工作以获得职业提升,进而工资也会增加。

  模型 5 表明,个人合同会显着提高工资,而集体合同对工资的影响却不显着。由工会代表全体劳动者同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能够纠正和防止劳动合同对于劳动者的过分不公平,也使劳资双方取得基本平衡。

  但是,集体合同很难针对劳动者个人不同的具体情况做出灵活对待,因而在促进劳动者积极工作上作用有限,不如个人合同效果明显。同时,表 2 表明,绝大多数的农民工对合同的条款是满意和可接受的,因此,这些劳动者在签订合同中并没有受到过分不公平对待。因此,个人合同在促进个人绩效和工资上作用效果更为明显。【表3略】
  
  模型 6 表明,对合同内容非常满意和比较满意的合同会显着提高工资水平,且前者作用更强一些,而合同内容勉强接受和不平等只能忍受的合同对工资影响不显着。由此可见,如果农民工对合同内容非常满意,说明合同对农民工来说公平合理,从农民工利益出发,权益受到保障,农民工的工作热情就会增加,这些都可以增加工资收入。
  
  (二) 其他控制变量对农民工工资的影响

  其他控制变量的回归结果与以往研究基本一致。随着劳动力年龄的增加,工资收入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倒 U 型趋势。户口对工资的影响显着为正,表明外来人口在工资获得方面遭受一定程度的歧视。

  教育层次越高的农民工,其工资水平也越高,这符合人力资本投入预期。性别对工资的影响非常显着,女性无论是在就业上还是工资待遇上都遇到歧视 。

  农民工通过培训可以获得专业知识、技能和相应的人力资本,进而提高工资水平。

  在目前,岗位工作时间越长,农民工所积累的工作经验就越多,对其工资水平具有显着的正向影响。是否包吃住等工作待遇与工资水平具有显着的替代效应。在相同工资条件下,企业对于包吃包住的员工要承担更大的成本,因此,在均衡的市场上包吃包住的员工收入会有一定的下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有较高的人力资本,其工资都要高于普通工人,这与岳希明等的研究结果一致。

  经济社会发展,可以显着提高农民工的工资水平。

  ( 三) 稳健性检验

  上述 OLS 回归结果的稳健性可能会受到合同内生性的影响。

  OLS 回归的残差项中可能包含了无法观测的个人能力。能力强的人谈判能力和市场势力也越强,可以同时提高其获得合同的概率和工资水平,从而使得扰动项与合同相关,产生内生性问题。本研究采用加入个人能力代理变量的方法进行校正。一是加入父亲的教育年限,二是加入获得合同的概率。【表4】

论文摘要

  
  回归结果表明,父亲教育年限显着为正,说明以父亲教育年限衡量的不可观测的个人能力,确实可以增加个人工资。同时,各类合同的回归结果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加入获得合同的概率后,合同变量的回归结果仍然没有实质性变化,说明在一定程度上控制合同可能的内生性问题后,我们的结论并没有发生变化。

  四、结 语

  本文采用 2008 年 7 月进行的珠三角城市农民工调查数据,考察异质性合同对农民工工资影响。结果发现: 签订合同确实可以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具体来看,如果农民工本人没有参加合同内容的协商,即使是订立合同,对其工资影响也不显着; 相反,如果参加协商,则可以显着提高工资。如果农民工签订固定期限合同,会提高其工资,并且合同期限越长,工资溢价效果越明显。个人合同对工资的提升作用显着,集体合同不显着,这可能是因为集体合同的订立主要是保障劳动者最基本的福利、工资等各方面待遇不受到侵犯。农民工对合同满意程度的增加会显着提高其工资水平。本文的政策含义为: 政府部门不能盲目地促进企业与个人签订劳动合同,必须重视合同内容和性质,保证合同内容和条款合理,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农民工权益。

  注 释
  
  ①本文所涉及数据与模型,因篇幅所限省略,需要者可向作者索取。

  参考文献
  
  [1]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国家庭发展报告[M]. 北京: 中国人口出版社,2014:17.
  [2]孙丽君,李季山,蓝海林. 劳动关系和谐性与企业绩效关系实证分析[J]. 商业时代,2008,( 21) .
  [3]李培林,李炜. 近年来农民工的经济状况和社会态度[J]. 中国社会科学,2010,( 1) .
  [4]陈祎,刘阳阳. 劳动合同对于进城务工人员收入影响的有效性分析[J]. 经济学季刊,2010,(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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