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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论文:劳动争议纠纷化解的原则

来源:985论文网 添加时间:2020-04-07 11:23
摘要:随着经济形势逐步向好,我国将进一步深化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劳动争议矛盾纠纷呈现持续时间长、涉及人数多、处理难度大的特点,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基层社会的稳定产生了一定影响,为助力我国“十三五”时期经济转型升级目标的顺利实现,劳动争议矛盾纠纷的化解应得到相当的重视。
 
  关键词:劳动争议; 矛盾纠纷; 矛盾化解;
 
  社会不断进步、经济高速发展,劳动者工作状况也不断改变,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矛盾纠纷层出不穷。新形势下,如何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并在帮助企业正常经营的同时,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确实是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
 
  1 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重要性
 
  随着经济形势逐步向好,我国也将进一步深化经济结构的转型和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在,大多数用人单位提高了对劳动者知识、技能等各个方面素质的要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为劳动者带来了更大的挑战,增加了他们的就业成本。同时,越来越多新生代农民工就业理念明显转变,对薪资、福利、发展空间等事项的要求今非昔比。故一旦双方产生劳动争议,将呈现持续时间长、涉及人数多、处理难度大的特点。有的矛盾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基层社会的稳定可能产生一定影响,所以处理这类纠纷慎之又慎。
 
  从宏观来说,为我国“十三五”时期经济转型升级目标的顺利实现,也为了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矛盾纠纷必须妥善处理、稳妥化解。
 
  从微观角度,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劳动者都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推动力,目前我们正处于“制造”向“智造”转变的阶段,这需要每个企业和劳动者共同努力、创造。把劳资这二者的关系协调并融合好,必将以点滴之功助力国富民强。
 
  2 产生劳动争议纠纷的原因
 
  2.1 部分劳动者权利意识的“淡薄”与“强烈”
 
  不可否认,为了便于招工,一些不规范的小企业、私营企业或少部分外企工厂招用“临时工”,尤其是春节前后,因劳动者集中回家等原因,为不影响生产,企业招用“临时工”的情形较为普遍。究其原因,部分劳动者权利意识较弱,容易一时“眼光短浅”,仅以挣“眼前钱”为目的,而不在乎该用工单位是否与其签订合同、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是否为其提供应有的劳动保障。甚至有的时候,只要单位多给一些报酬,部分劳动者就自愿放弃上述权利,甚至向用人单位出具放弃声明等文书,而一旦产生芥蒂,劳动者因权益不能实现,后悔连连,与企业产生纠纷,甚至相约解除劳动关系,既影响企业生产,对劳动者也不利。
 
  另外,也不能排除少部分劳动者过于“强烈”的权利意识,以“碰瓷式”的方式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这少部分的劳动者利用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宗旨,结合司法实践中对劳动者弱势地位的倾斜保护,凭借自已所掌握的法律知识,想尽办法寻找企业用工的纰漏,造成了劳动争议矛盾纠纷频发。
 
  2.2 部分企业用工急功近利,缺乏相应的劳动保障机制
 
  因劳动者知识文化、年龄结构、工作经验等素质存在差异,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也不一致,少数企业为实现利润最大化,利用相对强势的地位,经常延长工作时间。
 
  有时候,一些用人单位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甚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而劳动者靠工资为生,实践中,一般而言,工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或是以完成一定工作量所得报酬为基数,超出部分的报酬只能靠劳动者加班加点才能实现。劳动者为了能尽量多挣钱,经常加班、甚至被迫加班,却忽视生产安全和心理健康。更有甚者,有的企业经营者在自己无力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的时候,毫无社会责任感,不顾劳动者生计,弃企逃债、恶意拖欠工人工资。也有部分企业经营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意识薄弱,企业不注重生产设备更新换代,使机器设备“带病”工作,生产事故及由此造成的劳动者工伤时有发生,有毒有害作业也在一定程度上继续存在。
 
  以上情况一方面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另一方面也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双方各有各的怨言,造成了劳动争议矛盾纠纷时有发生。
 
  3 劳动争议纠纷化解的原则
 
  3.1 倡导非司法途径
 
  司法是保障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范围较为局限,且已处于正义的补救阶段。对于劳动争议矛盾纠纷的化解,因其牵涉面较广,案情较复杂,更多还是要依靠非司法途经。比如,在经济转型升级时期,制度的不完备和执行不到位是劳动争议矛盾产生的温床。劳动部门应完善和督促建立一整套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障、消费者权益以及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让企业在主动调整自身产业结构的同时,不能避责、不敢逃责,让企业明白并且贯彻落实“社会责任不容推卸”的道理。
 
  彻底解决劳动争议矛盾纠纷必须要靠非司法途径。司法只能保证个案公正,但是对诸如小部分劳动者心理的失衡的问题却无能为力;对劳动者劳动技能和整体素质的提高最终还是需要企业、社会和劳动者三方的鼎力合协作。通过非司法途径,对用人单位来说,更能促进健康用工,指导企业如何处理与劳动者之间的沟通、交流等事宜;对劳动者而言,能帮助理性、便利维权,指导劳动者如何找准自身定位,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处分自身权利,遭受权利侵害时,也能为劳动者激动的情绪建立一个疏通、发泄的渠道,以免“小事化大”。
 
  3.2 重视司法途径
 
  近年来,劳动争议类型主要集中在追索劳动报酬(加班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两类,未签订书面合同的双倍工资争议占相当比重。与此同时,随着经济的转型升级,新类型案件也逐年增多,服务期违约赔偿、违反竞业禁止、同工同酬待遇、重新核算社会保险、生育脱保损失赔偿等不断涌现。司法是实现公平正义最重要的一道防线,新形势下应对新类型劳动争议案件的出现必须有相关司法理论和法律规定的支撑。对企业来说,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和实施在指导劳动者走依法维权道路的同时,也规范了企业的规章制度。只要依法用工,在很大程度上能够为用人单位减少、甚至避免法律风险。
 
  4 劳动争议纠纷化解的想法
 
  4.1 贴近企业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体现了国家的公共政策目的,这种公共政策不仅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例如保持劳资双方的合作关系,减少诉讼成本和其他经济损失,帮助劳动者尽快稳定工作关系,同时也有利于减少劳资关系的不均衡,使劳动者在传统争议解决机制中的地位得到一定程度的纠正。所以劳动争议矛盾纠纷的化解必须贴近用人单位。
 
  4.2 依靠各部门合力
 
  坚持“调解优先”原则,积极尝试将调解制度前延,依托辖区法院诉调中心的建设,借助各级工会、劳动监察部门、劳动所的资源,加大劳动争议在进入仲裁及诉讼前的调解力度,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或诉讼前期。推广邀请各区工会介入劳动争议诉前调解,较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
 
  4.3 延伸司法服务
 
  劳动服务机构处于劳动争议矛盾化解的第一线,更容易把握矛盾运行的趋势和脉搏,在及时调处每个劳动争议案件的同时,也积极注意各种类型劳动纠纷产生和发展的新趋势,梳理企业管理存在的漏洞,督促规范企业管理行为,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同时,根据法院及相关部门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以及劳动服务机构定期汇总的劳动争议矛盾化解情况,总结化解矛盾纠纷的难点、对策和建议,服务企业、帮助劳动者,更为立法部门、司法机关的立法、司法活动提供有效帮助。
 
  5 律师对劳动争议纠纷化解的作用
 
  律师处在矛盾纠纷化解的第一线,连接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如果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具体劳动争议纠纷处理的过程中存在争议、矛盾、互有怨言、误解,那么作为他们的委托代理人,律师职业天然发挥着类似桥梁的沟通,类似朋友的倾听等作用。
 
  随着法制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和当事人法律权利意识的增强,遇到纠纷委托专业的律师处理或者倾听律师的建议成了越来越多当事人的选择。在新的形势下,劳动争议矛盾纠纷的化解在依靠贴近企业、政府各部门及司法合力的同时,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律师应发挥更大的作用。
 
  笔者所在地区的律师及律师行业协会也正朝着这个方面不断努力。近来,笔者也积极参与了所在律师协会组织的“法企同行”活动。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笔者深切地感受到企业对劳动法律知识的需求朝着精细化、深入化、实务化的方向发展,针对用人单位的个性化问题,律师可以尝试编制企业所关心的劳动法律风险防控服务手册,为用人单位提供定制和特色劳动法律服务。
 
  此外,劳动争议纠纷的化解还需把法律服务的时间节点提前到纠纷发生之前,劳动者的权益关系到民生大事。针对劳动者,应切实加强维护其合法权益,组织实施企业职工法律援助等工作。同时,可以紧扣劳动者关注的“痛点”和“盲点”,加强法律解释,积极调处涉企矛盾纠纷,切实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不断提升服务成效。
 
  总之,律师在这个领域仍大有可为,笔者也将继续关注这个领域,深入研究这个领域,对劳动争议矛盾纠纷的化解尽一份绵薄之力。
 
  6 结语
 
  “劳资博弈”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且将长期存在的,劳动争议也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产生的,在此经济转型升级、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时期,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不能忽视用人单位的生存和发展。因为一旦用人单位不能继续,将会引发更多的劳动争议纠纷,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从而影响企业当地经济的发展,也影响劳动者的生计。
 
  在新形势下,我们期待与众方协力,倡导非司法方式,并重视司法化解,努力促进劳资关系向着良善、和谐的方向发展,从而推动经济发展,助力改革推进。同时,作为律师行业的从业者,我们也将以己之力,尽量发挥法律服务的功能,协调劳资两方关系,助力劳动争议矛盾纠纷的化解。
 
  参考文献
 
  [1]顾广娥.新常态下我国集体劳动争议的发展特点及应对措施[J].贵州商学院学报,2016(3).
  [2]徐丽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探究[J].商业时代,2014(15).
  [3]陶然.关于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制的探讨[J].求实,2004(7).
  [4]谢增毅.我国劳动争议处理的理念、制度与挑战[J].法学研究,2008(5).
  [5]范跃如.劳动争议诉讼审判机构研究[J].法学家,2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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