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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PA论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现状与建议

来源:985论文网 添加时间:2020-09-14 13:44
摘  要
  
  对罪犯进行社区矫正是为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行的一项刑罚执行制度改革,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全新的领域。社区矫正的根本目的是充分利用社区内的各类资源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教育、改造、帮扶,帮助社区服刑人员复归社会。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是提高社区矫正实效的重要步骤。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社区矫正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都得到了很好的确认,但是在基层的具体工作实践中,也逐步暴露出社会力量参与范围不广、程度不深的问题。
  
  本文在研究国内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S县为研究对象,分析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存在的行政色彩过于浓厚、社区矫正知晓率低、总体参与程度有限、参与渠道单一等问题,具体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即,缺乏具体法律规范、管理机制不科学、社会力量不足、社区基础薄弱、社会观念落后、未树牢共治理念等。为了进一步提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实效,S县应该具体从六个方面进行加强完善,即,牢固树立协同共治理念,健全共治和参与平台,加强多元化队伍建设,完善社区矫正的配套政策,夯实社区基础功能,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
  
  关键词:  社区矫正,社会力量,S县,社会治理。
  
  Ab Stract
  
  Community  correction  of  criminals  is  a  reform  of  penalty  execution  system  to implement  the  criminal  policy  of  combining  leniency  and  severity  in  China,  and  it  is also  a  new  field  of  social  governance  innovation.  The  fundamental  purpose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is to make full use of all kinds of resources in the community to educate,  reform  and  help  the  community  prisoners  and  help  them  to  return  to  the society.
  
  Guiding social forces to participate in community correction is an important step to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After  more  than  ten  years  ofdevelopment, the  legal  and  social  effects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in  China  have  been well  recognized.  However,  in  the  specific  work  practice,  it  also  highlights  the  lack  of scope and depth of social forces involved in community correction.
  
  Based  on  the  study  of  domestic  and  foreign  social  forces  to  participate  in community  correction,  on the  basis  of  practical  experience  in  S  county  as  the  research object, analysis of social forces to participate in the practice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of administrative colour is too strong, low awareness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the overall problem  such  as  limited  participation,  participation  channels  of  a  single,  specific analysis of the causes of these problems,  namely,  the  lack of specific  legal  norms,  lack of management mechanism is not scientific, social, community foundation weak, social concepts backward, not tree concept of prison work, etc. In order to further improve the effectiveness of social forces to participate in community correction, S county should be strengthen concrete from six aspects, namely, firmly establish a concept of collaborative work,  improve  the  work  and  participate  in  the  platform,  to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diversified  team,  perfect  the  supporting  policies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laying solid  foundation community  function,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of  informatization of community correction.
  
  Keywords:  Community correction,Social forces,S county ,Social governance。
  
  第 1 章  绪论
 
  
  1.1、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研究背景。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全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以下简称为社区矫正)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内容,在我国发展迅速,覆盖面稳步扩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不断增长。做好当前社区矫正工作,不仅是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治安形势,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科学化水平的迫切需要,更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选择,对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建设法治社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的社区矫正始于2003年。200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6个省(市)为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省(市),随着试点地区矫正经验的积累,于2010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社区矫正的开展必须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2012年“两高两部”颁发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明确了需要社会力量等协助进行社区矫正。2014年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出台了《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服务于社区矫正工作。即将于2020年7月1日实施的《社区矫正法》也要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教育帮扶工作。但是,对于社会力量如何参与社区矫正都没有详细的规定,实践中也存在如何让社会力量以何种身份参与社区矫正、不同的社会力量在社区矫正中发挥何种作用等诸多问题。鉴于此,笔者将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问题作为本课题的研究对象。
  
  本文以江苏省S县社区矫正的司法实践为样本,研究社会力量在参与社区矫正工程中的整体情况。调研发现,目前 S 县社会力量参与的整体推进效果不好,主要掣肘因素来源于方方面面,无论是从政府、社会,还是个人层面,都不能很好地提供应有的支持。本文通过运用社会治理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梳理社区矫正这一公共物品在县域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并探讨出现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策性建议。
  
  1.1.2、研究意义。
  
  1.1.2.1、理论意义。

  
  在当前学界,学者多数是从法学视角来研究社区矫正的刑事政策属性,从公共管理、社会治理角度开展研究其社会公共属性的着述较少。本文从县域层面上针对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展开研究,一方面,进一步拓展了社区矫正研究的视角,另一方面,也为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实证性研究提供了较为丰满的成果,为学界的理论研究提供了参考资料。
  
  1.1.2.2、现实意义。
  
  本文在总结和分析利用国内外的相关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当前政府职能转换等热点内容,从公共管理角度着眼,对S县社会力量参与社区轿正工作进行对症分析,提供解决S县社区矫正存在困难的破解路径,能够帮助S县改进相关工作做法,从而促进S县社区矫正工作的高质量发展。提出的许多对策措施对于其他县市也具有决策参考价值。
  
  1.2、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1.2.2、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1.3、研究思路与研究内.
  1.3.1、研究思路.
  1.3.2 、研究内容
  1.4、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1.4.1、研究方法
  1.4.2、 创新点.
  
  第 2 章、相关概念与基本理
  
  2.1、相关概念:
  2.1.1、社区矫正.
  2.1.2、 社会力量.
  2.2、相关理论.
  2.2.1、社会治理理论.
  
  第 3 章、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3.1、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必要性
  3.1.1、体现社区矫正本质特征的需要.
  3.1.2、实现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方式
  3.1.3、缓解社区矫正压力的必然.
  3.1.4、提高矫正工作质量的重要途径.
  3.1.5、社会宽容服刑人员的具体体现.
  3.1.6、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优势明显.
  3.2、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可行性
  3.2.1、国外现状经验较多.
  3.2.2、国内试点成效显着.
  
  第 4 章、S县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现状、困难及原因
  
  4.1、S县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现状
  4.1.1、 S县社区矫正工作.况.
  4.1.2、s县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成效
  4.2、 S县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存在的困难
  4.2.1、行政色彩过于浓厚.
  4.2.2、社区矫正知晓率低.
  4.2.3、总体参与深度低
  4.2.4、参与渠道单-
  4.3、影响s县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原因
  4.3.1、协同共治理念未全面树立.
  4.3.2、参与机制不完善.
  4.3.3、社会力量不
  4.3.4、缺乏具体法律规范.
  4.3.5、社区基础较弱.
  
  第 5 章、完善S县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建议.
  
  5.1、牢固树立协同共治理念.
  5.2、健全共治和参与平台
  5.2.1、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5.2.2、建立奖惩激励措施. .
  5.3、加强多元化队伍建设.
  5.3.1、发挥专职社工的作用
  5.3.2、积极培育社会组织.
  5.3.3、壮大社会志愿者力量
  5.3.4、发挥专家的作用
  5.4、完善社区矫正的配套政策
  5.4.1、出台配套法规.
  5.4.2、明确经费保障
  5.5、夯实社区基础功能
  5.5.1、加强社区矫正的法制宣传.
  5.5.2、加强社区的功能建设
  5.5.3、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
  5.6、加强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
  5.6.1、运用互联网载体提升参与水平.
  5.6.2、运用新媒体提升教育监管水平.
  5.6.3、 运用网络平台提升帮扶水平

  结  论

  社区矫正既是司法制度改革的内容之一,也是社会治理方式改革的重要探索,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体现的重要步骤。

  社会力量参与不仅是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体现了行刑社会化的现代刑罚潮流。社会力量的参与在社区矫正工作全面推行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纽带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体现了社区矫正本质特征,缓解社区矫正工作的压力,体现了对服刑人员社会宽容,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质量。在推进社区矫正的实践探索中,一些发达城市作出了表率,积累了许多经验,在县域内,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是社会管理实践中一个需要研究的课题。

  S县社区矫正工作经过十几年的有效探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绩,但不可否认的是,也存在着很多短板。包括行政色彩过于浓厚、社区矫正知晓率低、总体参与深度低、参与渠道单一等问题,客观制约社区服刑人员矫正质效。导致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主要包括缺乏具体法律规范、参与机制不完善、社会力量不足、社区基础较弱、社会观念落后、协同共治理念未全面树立。这些都需要S县在工作实践中“一步一个脚印”地加以解决。

  本文以新公共管理和社会治理理论为基础理论,经过一系列探讨,认为政府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发展,首先要从宏观层面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制度和体系,其次要强化协同共治理念、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奖惩激励机制为引入社会力量等多元主体共治提供畅通渠道;第三要提高专职社工待遇、培育社会组织、壮大社会力量来加强社区矫正参与力量的队伍建设,最后还应当通过推广社区矫正理念、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站等营造功能健全的社区矫正环境,全面提升治理能力。

  新时代背景下,各项工作蓬勃发展。社区矫正工作也应在改革和实践中不断完善。相信通过一如既往地努力,类似S县主要的县域中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的困境一定会逐步瓦解,社会力量在政府的组织下将会发挥出新的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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