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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a毕业论文:信用卡套现行为及其风险预防导论

来源:985论文网 添加时间:2020-06-23 22:55

  第一章 导论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近年来,信用卡产业在我国的发展速度十分迅猛,其交易规模也呈持续膨胀的趋势。

  目前,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增长速度以及发展潜力水平均居世界前列。2015 在沪总行信用卡中心联席会议上,有专家表示,从 2014 年底的数据来看,全球发卡机构前十名中,中国的机构有四个,而且从主要的信用卡指标上来看,美国已经落后于我国。最新数据显示,2014 年我国新发卡数量达到 6500 万张,累计信用卡发卡数量达到 4.55 亿张,人均持卡0.34 张。由此可见,信用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金融支付工具,而在银行主营业务中信用卡业务对收入贡献的也日趋增加,成长为三大营业利润增长点之一。所以说,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发展既促进了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业务的长足进步,也使人民生活更加灵活便捷。因此,信用卡业务的发展对我国金融产业的发展乃至整个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发展速度快固然值得肯定,但由于我国信用卡产业起步比较晚,相较于欧美等信用卡产业起步早发展好的国家,仍有许多不足。随着信用卡业务的飞速发展,金融环境日新月异,信用卡业务风险逐渐暴露,利用信用卡进行违法犯罪的活动也屡见报端。目前,随着央行放开个人账户作为收单账户受理信用卡业务,以及第三方支付市场竞争加剧,利用个人(他人)信用卡犯罪的行为愈发猖獗,手段越来越高明,规模越来越大,且逐步衍生出专业化、职业化、产业化的特点,其中虚假申请信用卡和信用卡套现尤为最甚。2014 年初曝出的信用卡预授权套现案件震惊全国。2013 年 12 月到 2014 年 l 月,浙江、福建等省的一小撮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业务对应的预授权功能进行套现,即与部分别有用心的特约商户相互勾结,使用具有预授权权限的 POS 机套取预授权金额额外的 15%信用额度。

  举例说来,假设某客户已办理信用卡一张,额度为 5 万元,他在账户内事先存入 100 万元,那么在开通预授权的 POS 机上就可以刷出 115 万元的账单,一番手脚后,该客户便可以拿到 115 万元的资金,额外获得了 15 万元的银行资金。同理,若存入 1000 万,那么便能获得 150 万的额外资金。目前,关于此案件处罚已经尘埃落定,据业内人士估算,该套现案涉百亿金额,涉案金融机构损失高达 15 亿元。类似案件大大小小层出不穷,不仅损害发卡银行和持卡人等的利益,还使银行对还款资金来源合法性、信用卡消费资金用途合理性的监管难度大大增加,同时大额套现行为使资金脱离监管视线和控制,将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影响国家对金融体系的宏观调控。

  另外,本人在实际工作中也深刻认识到,信用卡业务实质上是一种无担保的贷款,消费场所繁杂且具有流动性,消费主体数量多分布广且鱼龙混杂,消费金额随意性自主性强,银行方面风险防范意识亟需增强;同时,我国关于信用卡套现方面的法制法规不够完善,目前我国这方面的法律依据乏善可陈,仅《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勉强算是有据可依。因此信用卡套现犯罪仍呈现大面积高金额的蔓延态势,令人应接不暇措手不及。基于以上内容,对信用卡套现的特点、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进行分析,并针对其特点结合自身工作进行应用同时对防范策略进行研究便十分必要和紧迫,其结论也是论文之意义所在。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

  1.2.1 国外研究现状

  美国是世界上信用卡业务起源最早也是最发达的国家。1951 年,美国弗兰克林国民银行发行了第一张银行信用卡,揭开了信用卡发展的序幕。到了上个世纪 70 年代,信用卡开始普及并逐渐成熟。

  1981 年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里茨和韦斯发表了《美国经济评论》,认为信用卡信贷市场上,发卡行和持卡人的信息是不对称的。发卡行无法完全对持卡人的刷卡行为及资金流向用途等进行及时监控,处于较为被动的状态。十年后的 1991 年 Ansubel 成为信用卡市场实证分析第一人,他认为发卡行可以通过信用卡业务获得高额的回报。1968 年,Altman,E.I 采用统计学中的判别分析方法利用企业的五个财务比率预测违约率,提出了 Z 评分模型,即久负盛名的个人信用评分模型方法。20世纪50年代美国Bill Fair和数学家 Earl Isaac创建了 FICO 模型,提供了信用评分方法,为信用卡风险控制奠定基础。随后,个人信用评分方法演变形成了诸如判别分析法、回归分析法等。到了 20 世纪 90 年代,人工智能方法应运而生,最着名也是最精确的当属神经网络模型。

  除此之外,一整套完善的银行及法律体系为个人信用评分模型的顺利运行保驾护航。

  首先,美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中《银行平等竞争法》、《信用卡发行法》等一系列与信用卡相关的法案有效抑制了虚假申请信用卡等欺诈行为,为美国信用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奠定基础。其次,美国有《公平信用报告法》、《平等信用机会法》、《诚信信贷法》等成熟的信用体系立法,保障了个人信用信息的及时、准确、公平、公开。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985 年我国的第一张信用卡问世,即来自中国银行发行的“中银卡”,宣告着中国的信用卡市场大幕揭开。2003 年以后,我国信用卡业务逐渐步入正轨,信用卡市场日趋形成。随后的几年里我国信用卡市场疯长般快速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若干相关问题大量涌现。最突出的当属信用卡套现问题。2009 年 12 月 16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实施,可以说这是我国唯一一部在法律上对信用卡套现进行规制的法案,其明确表示将对信用卡套现进行刑事打击.一年后的 2011 年 1 月 13 日,银监会又针对银行方面发布了《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对准入、发卡、收单、风险管理整个信用卡业务流程进行全面规范,意味着对于信用卡套现行为规制有了准绳.对于目前国内学者的研究现状,学术界对于信用卡套现问题的相关研究文献数量还是比较多的,学者们从不同角度给出了见解。

  杨德忠(2010)对我国信用卡套现屡禁不止的原因进行了较为全面的阐述:一是打击力度不足,目前我国的立法与信用卡业务相关的很多,但专门的套现罪名还未出世,且银行对其制裁也十分有限;二是商户准入偏松,对于客户提交的资料质量缺乏有力的检查及后续跟踪;三是银行恶意竞争,利益驱动下管量不保质,准绳松动,资信管理流于形式;四是银行间信息共享不完全,导致单一客户多头授信,一人多卡额度超限,且部分银行异常行为预警监测系统不完善;五是有关部门对信用卡套现的广告宣传把控不严,侧面助长歪风邪气。

  程军武(2014)对当前我国信用卡套现的特征进行了分析,指出:目前我国信用卡套现呈现常态化,甚至部分银行员工参与其中;企业批量套现呈现规模集中化,涉及单位多、金额大;套现主体层次高职业化,犯罪群体中出现了一些官员的身影;资金流动跨行进行,致使资金监管难度增大;银行卡分期业务为信用卡套现开辟了新思路,二次交易更使银行难以即时监控。

  姜盛(2009)提出了基于 Lo-gistic 回归模型的信用卡套现侦测评分模型;周洋(2009)提出了一个基于四个变量的加权评分判定方法;耿晨星(2011)提出了基于个人信用卡消费分析的客户分类指标;刘璇、魏平(2014)用具体数据对判别分析法进行实证。杨正荣、王琨、刘甲(2014)将信用卡风险的防范措施作为研究重点:建议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为依托建立个人信用评级机制,并加强监管确保数据质量及信息安全,及时配备软硬件措施;另外尽快完善个人信用数据库建设,完善立法、提升数据完整性、规范数据采集;合理引导持卡者理性合法使用信用卡,降低取现成本,鼓励信用卡取现而非套现。

  综上所述,国外学者尤其是在美国,关于信用卡套现和风险防范的研究时间长发展快,已经基本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信用管理制度,且具有了相当的实践经验。而我国目前虽然关于信用卡套现方面的研究文献较多,但是其理论研究还不够成熟,经验不够丰富,在制度的制定及执行上还存在许多弊端,无法与信用卡业务的快速发展相匹配,仍需进一步的研究。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本文拟立足当前金融经济环境,响应国家政策号召,结合自身银行信用卡专业及审计业务相关工作实践,通过对国内外有关信用卡套现方面的研究进行学习和研读,运用文献研究法、定量分析法、学科综合法等研究方法,通过资料收集、模型搭建等方式,利用非现场审计系统,力争以经验分析、逻辑演绎对信用卡套现的原因、特征、危害以及风险识别等提出见解并进行实例分析,最后对信用卡套现行为提出应对措施及个人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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