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985论文网
主要服务:硕士论文、论文发表、论文修改服务

中国古代史研究的国际视野笔谈-985毕业论文网

来源:985论文网 添加时间:2019-12-20 09:03

摘要:2017年6月, 《中国史研究》、《史学月刊》、《古代文明》联合在长春举办了“评论与反思——中国古代史研究的国际视野”学术研讨会。会议的主旨, 是倡导和讨论一种关照国际学术语境和水准来推进中国古代史研究的理念和途径。李治安、李振宏、彭卫先生分别在会议开幕式上致辞, 从不同侧面阐释了会议的主题。会后, 应《古代文明》之邀, 3位学者又做了补充和修改, 现汇集到一起刊发, 望于中国古代史研究的自我反思与发展探求有所助益。

  Abstract:In June 2017, Journal of Chinese Historical Studies, Journal of Historical Science, and The Journal of Ancient Civilizations jointly held the Conference of“Comments and Retrospection:The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 in the Study of Ancient Chinese History”in Changchun City.The key purpose of this conference was to propose and discuss the ideas and appropriate approaches of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academic context and standard to promote the study of ancient Chinese history.Professor Li Zhian, Li Zhenhong, and Peng Wei each separately delivered keynote speech in the opening ceremony of the meeting dealing with different aspects of the theme.Under invitation of The Journal of Ancient Civilizations, they made further revisions and developed their speeches into articles, which are collectively presented in this column.
 

中国古代史


 

  一、会通中外与中国话语

  国际视野或国际化, 原本是包括历史学的现代学术与生俱来的属性。从事历史学研究, 不仅要“通古今之变”, 也必须“览中外之情”。只是由于明清“闭关锁国”陋俗及上世纪50、60年代政治运动等因素, 才使我们对国外研究及理论方法所知无多, 才使中国古代史等学问一度带有了不该有的半封闭性。尽管如此, 上个世纪仍然有个别留学及涉外的名家如陈寅恪、雷海宗、杨联陞、林志纯等, 能够做到学兼中西或中外兼通而开风气之先, 因为是鹤立鸡群或凤毛鳞爪, 故而备受学人的青睐与尊崇。

  四十年来的改革开放及其所带来的经济快速发展与中国崛起, 提升了中国的经济文化实力和国际威望, 也相应提升了全世界对中华文明的关注度和兴趣, 凸显出中国古代史研究的国际性及文化价值。与此同时, “全球化”和信息时代的来临, 也使中国古代史研究的国际化正在成为一种多数人得以参与的普遍性趋势, 而不再是个别精英能过问的“奢侈品”。随着现代历史学的理论与方法不断更新, 不断遭遇多种挑战, 中国古代史研究的思想理论环境也处于持续变化之中。在这种形势下, 如何增强中国古代史研究国际化的理性与自觉, 如何提升中国古代史研究国际化的水平及实力, 就成为当务之急。

  在这方面, 笔者吁请同仁学者努力践行“会通中外”, 以跟上21世纪中国古代史研究国际化的时代步伐。

  所谓“会通中外”, 简而言之, 就是融会贯通国内外有关中国古代史研究的理论方法及信息, 通达其要旨, 领悟其精华。笔者拙见, 要践行“会通中外”, 加速和提升中国古代史研究的国际化, 似乎至少要做如下3件事:

  其一, 亟待建立引进、借鉴国外先进理论方法的机制。

  历史学是一门综合学科, 历史学研究的理论和方法也始终相应具有多样性与开放性, 即提倡在治学理论和方法上向所有学科敞开门扉, 主动吸纳, 综合运用, 以适应研究客体层出不穷和复杂多样的需要。所谓“史无定法”是也。相对而言, 发达国家的现代历史学和其他社会科学的发展较为成熟, 其理论和方法丰富多样。包括马克思主义在内, 无一不是从西方传入而影响中国近现代社会的进步与变革的。“他山之石, 可以攻玉”, 以古代文明为对象的中国古代史研究, 也不例外。

  例如, 法国“年鉴学派”倡行的“长时段”与“综合史”, 主张历史是一组体系或结构的综合体, 各体系或结构有其自身的内聚力。历史必须从结构和体系上加以阐述, 不仅要致力于确定这些体系, 而且要系统地阐明它们之间的关系。换言之, 这种追求“长时段”的新史学, 其目标就在于揭示社会结构, 乃至自然界的、物质的和精神的长期结构。1该学派强调历史研究的整体性和综合性, 注重社会结构、系列及多元的理论解释, 被后人较多运用和具有普遍实践意义的又是其综合性区域史研究。笔者曾经提议采取两种方案引入年鉴学派的“新综合史”, 以改造旧式“拼盘”地方史。一是在国内原有区域史基础上把年鉴学派的东西嫁接过来, 搞成一个中体西用或中西合璧;二是全面仿效年鉴学派区域史研究模式。其中, 笔者比较倾向于第二种方案。因为, 先进的研究方法不应该讲究中西界限。况且, 在中国这样的国度里最终也不可能全盘西化。目前最重要的是把年鉴学派的总体、综合区域史的理论方法先学过来。

  再如“社会科学方法”。20世纪初德国著名学者马克斯·韦伯不仅开创了比较社会学、理解社会学的基本研究方法, 进而还提出了“社会科学方法论”。他率先对文化科学做了界定。认为文化科学, 即社会科学是有别于自然科学的一系列学科, 包括历史学、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社会科学方法论作为一种理论之所以可能, 首要任务便是刻画社会科学在对象、工具和方法诸方面区别于自然科学的独特性质。社会科学的对象是文化事件。文化事件的规定包含着两种基本的要素:价值和意义。在韦伯看来, 文化科学的对象是有意义的文化事件或实在, 文化科学的目的是认识这种实在的独特性质。其社会科学方法论就是由关于达到这个目的的方式、原则、手段的讨论构成的。2

  20世纪50、60年代, 哈佛大学杨联陞教授在出入于经济史和以“训诂治史”的同时, 又以博杂多端著称, 自诩“开杂货铺”的汉学家, 据说他也提倡运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社会科学诸方法来研究历史学。

  笔者赞成积极吸收运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法学等社会科学行之有效诸方法来研究历史学。这又是我们“会通中外”的一个关键途径。曾经在哈佛颇得柯立夫和杨联陞二教授真传的已故台湾中研院院士、著名蒙元史学者萧启庆教授, 之所以成为上个世纪末海外蒙元史研究第一人, 就是因为他在继承柯立夫历史语言考据学的同时, 又学到了杨联陞倡导的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而且在自己的研究中将二者水乳交融。

  25年前, 中国社科院创办了《史学理论研究》, 专门介绍和探讨国内外史学理论及方法。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希望刊物越办越好, 也希望古代史的同仁多运用、多参与, 在此基础上建立引进和借鉴国外先进理论方法的良好机制。据说, 近年在经济史领域, 计量史学已然大行其道, 单纯进行所谓定性分析, 越来越没有市场。这当然是值得称道的。

  在这方面笔者也偶有尝试。2016年笔者撰写《元至明前期江南政策与社会发展》一文时, 就曾接受许檀教授的指点, 增加了两段元明江南商税计量对比, 即使用了计量数据, 从而使文章的论证更具说服力和科学性。诚然, 笔者只是偶有尝试, 还未能做到自觉和常态, 有待日后继续努力。

  其二, 积极开展和国外相关国家的比较研究。

  众所周知, 比较研究法就是对事物之间的相似或相异进行研究与判断的方法。通常是根据一定的标准, 对两个或两个以上有联系的事物进行考察, 寻找其异同, 探求普遍与特殊的方法。比较研究, 也是历史研究中常用的方法之一。

  中国自古以来地处东亚大陆, 地理环境上基本是自为较独立的地理单元。中华文明或中国古代史与西欧等域外主要文明相比, 存在较大差异, 在文明特质上具有自成体系的特殊性。探讨中华文明的特殊性或中国特色, 固然是中国古代史研究者义不容辞的任务。但是, “不识庐山真面目, 只缘身在此山中”, 倘若一味地关起门来探讨中华文明的特殊性或中国特色, 反而会坠入五里雾中, 难得真谛和要领。所以, 在中国古代史研究过程中, 选择适当的时段及国家作为比较对象, 开展与国外相关国家的比较研究, 对提升国际视野和“会通中外”, 也是至关重要的。

  譬如, 上个世纪50、60年代史坛“五朵金花”之一的土地制度的讨论, 有的主张土地国有制, 有的主张土地私有制, 众说纷纭, 莫衷一是。倘若把中国古代的土地制度与罗马帝国作比较, 特别是对照古罗马《十二铜表法》中有关所有权、占有权和使用权泾渭分明的表述, 我们就会容易从本质上理解把握战国以降以土地自由买卖为特征的地主租佃制复杂形态及本质:地主拥有占有权, 佃农拥有使用权, 帝制国家则拥有最高所有权或褫夺权。所谓“普天之下, 莫非王土”, 绝不只是理论观念上的信条, 而是能够见之于土地最高所有权或褫夺权的通行法则。这恰恰又是我国自古以来从来没有“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法律规定的深刻历史根源。

  再如, 关于商鞅变法实行“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 倍其赋”, 1且与西周大宗、小宗俗相配合, 造就的持续2000年的诸子继承制度。因为至今仍在人们身旁, 很可能被习以为常, 熟视无睹了。但是, 当我们将它和西欧领主制下的长子继承法相比较, 就会蓦然发现这种诸子继承和长子继承的差异, 很大程度上深刻影响着中国和西欧的社会经济结构。西欧领主制下的长子继承法的直接后果, 就是中世纪大庄园延续数百年不变。而在古代中国, 诸子分产继承制度构成了2000年来制约社会经济结构的五口之家基本秩序。该秩序的最大负面作用就是土地占有者越分越小、越分越多及其对土地等有限资源的剧烈角逐, 容易助长周期性土地兼并。

  又如, 马克思说:“在亚洲, 从很古的时候起一般说来只有三个政府部门:财政部门, 或对内进行掠夺的部门;军事部门, 或对外进行掠夺的部门;最后是公共工程部门……在东方, 由于文明程度太低, 幅员太大, 不能产生自愿的联合, 所以就迫切需要中央集权的政府来干预。因此亚洲的一切政府都不能不执行一种经济职能, 即举办公共工程的职能。”2然而, 我们将古代中国和埃及、波斯、印度作一番比较之后, 就会发现:古代中国虽然有大禹治水的悠久传说和都江堰、河套等水利灌溉工程, 但马克思亚细亚生产方式理论所描述的东方专制主义在中国的常见职能, 并不主要是埃及、波斯、印度式的兴办灌溉排水等“公共工程”, 而表现为战国以降的授田、均田。授田、均田等在占有权和使用权层面实现了土地与劳动者的结合, 客观上实现了“耕者有其田”, 这又是中国帝制国家最主要的公共的“经济职能”和最大的历史合理性所在。

  其三, 严格学术规范, 努力造就令国外同行折服的高质量论著, 赢得无愧于21世纪的中国话语权。

  我们呼吁和倡行“会通中外”, 不单是为“会通”而“会通”。“会通中外”主要是手段和途径, 借助“会通中外”造就中国古代史研究的高质量论著, 才是我们崇高和最终的目标。

  在追求高质量方面, 我们应当弄清何为第一, 何为领先?严格地说, 在全球化时代, 学术研究是不分国界的。中国第一, 未见得领先, 只有世界第一才算领先和真正的第一。我们应当追求世界第一与中国第一的同一, 而不应搞唯“国字号”尊大。应防止学术研究上“妄自菲薄”或“妄自尊大”的两种极端偏向。应当清醒地看到, 就国际视野的高标准而言, 目前国内中国古代史研究总的情况是成绩很大, 问题不少, 喜忧参半, 亦喜亦忧。30多年来, 随着博士和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发展, 我国每年大约毕业150—200名古代史领域的博士生, 中国古代史博士学位论文每年估计也能达到180篇以上。无论是人才培养规模之大, 还是研究课题涉及的宽度广度都是前所未有的。但学术质量并不令人满意。粗略估计, 只有一半左右是好的和比较好的。最主要的问题是没有严格遵循国际通行的学术标准和学术规范, 罔顾国内外已有研究成果, “炒冷饭”式的重复劳动依然较多, 依然在人为制造一堆堆“废纸垃圾”。这方面虽已有所改进, 但仍需要警钟长鸣, 继续努力的空间仍然颇大。

  综观国际汉学界, 过去一二百年有两类卓有成效的研究流派:一是历史语言考据学派, 二是立足于实证的融会贯通派。就目前的情势看, 海外历史语言考据学派 (除日本外) 似趋于衰落, 而国内改革开放40年来在历史语言考据学方面却建树显赫, 涌现出一批运用甲骨文金文治商周史, 运用突厥文、西夏文、蒙文、藏文、满文等治北方民族史的中青年隽秀及优秀作品。而在立足于实证的融会贯通方面, 海外汉学家继续兴盛领先, 国内却存在不小差距, 迄今尚未拿出若干杰出论著。近20年, 中国大陆讨论“唐宋变革”的论文著作有数百种之多, 看似相当热烈, 但多数成果是在重复90年前日本学者内藤湖南的基本结论, 或是努力发掘新史料为该论点做注脚, 或是印证或深化该论点。这种近乎拾人牙慧的现象, 让人颇不满意, 甚至汗颜。目下, 越来越多的古代史学人正在努力践行“国际视野”和“中国话语”的互动, 努力践行断代实证与宏观贯通的融汇, 以引领学术潮流, 用实际行动交上一份建构“本土中国”历史议题的合格答卷。很大程度上, 会通中外与赢得中国话语权, 是相辅相成, 相得益彰的。高质量论著也是我们与国外同行进行平等交流的基本倚仗。只有造就若干令人折服的高质量论著, 我们才会获取与国外同行展开高水平对话的资格或平台, 才会赢得他们的认可与尊重, 我们在国际史坛上的话语权也会随之增多增大。

  二、国际视野:中国古代史研究的路径选择

  当代的中国古代史研究, 从新中国算起将近70年, 从新时期算起将近40年, 已经到了应该总结也可以有所总结的时候。问题是如何总结, 如何来看待和总结当代中国古代史研究所走过的学术道路。赵轶峰教授为中国古代史研究的学术总结选择了一个很好的认识路径, 给会议定了一个很好的主题:“评论与反思——中国古代史研究的国际视野”。这个题目显示的是一个主题两个基本点。一个主题就是反思, 要反思、评论、认识、总结当代中国古代史研究的现状和问题, 弄清中国古代史研究的发展趋势, 以使我们能够以自觉的、理性的态度推动其健康发展;两个基本点, 就是批判的眼光和国际的视野。

  这两个基本点非常重要, 所谓反思就是通过这两个基本点来实现的。先说批判的眼光。批判是学术的本质属性, 推动学术的发展更需要有批判的力量。而这恰恰是中国学术最大的软肋。当代中国的古代史研究, 是新中国以来六七十年间学术的合逻辑的发展, 它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 应该有一个批判性的清理。几年前, 我写过一篇10多万言的评论文章《六十年中国古代史研究的思想进程》, 发表在彭卫先生主编的《历史学评论》创刊号上。这篇文章引起了一些关注, 其特点就是其批判性。这次会议的主题定在反思与评论上, 需要的就正是这种批判性思维, 需要我们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古代史研究中的成就与问题。这样一个学术角度, 不仅可以使本次会议取得靓丽的成果, 而且可以在学界引导一种风气。

  新中国以来的学术界, 最缺乏的就是批判精神。其实, 学术的本质属性就是其批判性, 离开批判就没有学术的发展, 就不成为其学术。因为任何学术都是人类认识史的推进, 而要推进人们的认识, 就要对前代的认识进行反思、检讨和评论, 这就需要有分析的态度和批判的眼光。学术史就更是这样。总结新中国以来或者是新时期以来的古代史研究, 离开分析的批判的态度, 是无法发现问题, 不能找到发展方向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中讲他的哲学, 他的辩证法, 说“按其本质来说, 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1我们做学术史, 总结古代史研究的利弊得失、发展路径和发展趋势, 需要的也是批判性思维。所以, 把总结的起点确立为评论与反思, 总结的方法确定为分析与批判, 是选择了一个真正科学的学术态度。

  再说国际视野。在人类历史走向高度一体化的时代, 学术的发展不可能再拘于一隅, 我们必须拥有世界眼光, 必须最大可能地融入世界性的学术之中;否则, 学术就不可能真正地发挥它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其发展就会偏离时代的要求。从这个角度说, 赵轶峰教授确定的这个会议主题, 是真正把脉中国学术、引导学术方向的一个学术指南。

  我所理解的国际视野,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国际眼光, 把中国古代史放到世界史的范围内去考量, 从世界看中国, 打破过去孤立地研究自我历史的封闭或闭塞, 这样可以给我们的历史评价以一个较为客观的历史定位;另一个方面, 是以国际史学界的新理论新方法来关照我们的古代史研究, 以国外新的史学理论史学思想来补充或改善我们的方法论手段。

  所谓国际眼光, 就是提倡一种比较史学的方法, 将中国古代历史放到世界历史中去比较, 以认识中国历史道路的特殊性。任何一个民族的历史道路都是独特的, 而其独特性或曰特殊性, 不通过比较的方法是无法认识清楚的。就中国说中国, 很容易被某种偏见所遮蔽。比如最近一些年来, 关于中国秦至清社会性质的认识, 不通过比较, 是很难弄清中国所谓的封建社会, 的确是和欧洲有着质的不同的, 如果都称之为封建社会, 就无法反映中欧之间历史的差异性, 也就无法对中国秦至清的2000年历史达到本质性的认识。

  判断社会性质最根本的问题, 是政治问题, 是人在社会中的地位问题。过去判定秦至清的中国历史和西欧一样都是封建社会, 是根据斯大林关于“封建主占有基本的生产资料和不完全占有生产者”去立论的, 这是个极其模糊的说法。如果把中国历史和西欧的历史作以比较, 我们就会发现二者的根本不同。西欧封建社会的基本法则是契约规则, 通过契约的形式规范人在社会中的地位, 即使领主与附庸之间, 也不是一种占有关系, 而是一种很明确的双向契约关系, 相互义务关系。领主对附庸绝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支配关系。在领主不履行对附庸的契约义务的情况下, 附庸有抵抗领主的法定权力。也就是说, 在人 (所有人, 而不仅仅是统治者) 的社会地位问题上, 是有法律保护的。马克·布洛赫在其名著《封建社会》中写道:

  附庸的臣服是一种名副其实的契约, 而且是双向契约。如果领主不履行诺言, 他便丧失其享有的权利。

  各附庸群体在塑造其心态的礼俗的影响下, 首先将这些观念付诸实践。在这种意义上, 许多表面看来似乎只是偶然性反叛的暴动, 都是基于一条富有成果的原则:“一个人在他的国王逆法律而行时, 可以抗拒国王和法官, 甚至可以参与发动对他的战争……他并不由此而违背其效忠义务。”这就是《萨克森法典》中的话。这一著名的“抵抗权”的萌芽, 在斯特拉斯堡誓言 (843年) 及秃头查理与其附庸签订的协定中已经出现, 13和14世纪又重现于整个西欧世界的大量文件中。

  西欧封建主义的独创性在于, 它强调一种可以约束统治者的契约观念, 因此, 欧洲封建主义虽然压迫穷人, 但它确实给我们的西欧文明留下了我们现在依然渴望拥有的某种东西。2

  封建主和其附庸的权利, 都受法律保护, 是一种确定的双向契约关系, 这不仅是马克·布洛赫的观点, 也是20世纪中期以来西方历史学家较具共识性的新见解。侯建新在一篇文章中总结说:“领主附庸关系从法律和实践层面看, 表现为领主和附庸相互承担和享有一定的权利和义务, 可归纳为以下几方面:其一, 从形式上看, 双方都是自由人, 各有所求, 自愿结成, 而且是双方面对面的约定;其二, 从内容上看, 双方都承担了权利和义务, 都发誓履行自己的诺言;其三, 对约定的束缚也是相互的, ‘由于行了臣服礼而封臣对封君有多少忠诚, 则封君对封臣同样也有多少忠诚’, 所以, 从原则上讲, 如果一方没有履行义务, 封君可以宣布他不再是他的封臣, 封臣同样可以宣布他不再是他的封君。”1侯建新写道:

  欧洲的封建誓约体系是包括国王在内的。誓约制约体系不仅涵盖国王, 而且是该体系中的核心部分。国王的加冕誓词清楚地表明, 国王的权力同样可以从领主附庸的关系中得到解释。科尔曼指出:一般说来国王的权力被认为是执行正义, 自己也应服从法律, 如果他没有做到, 另一方可以废除约定。所以, 人们不难发现国王与其他贵族因地权、地界问题产生争议, 对簿公堂……在中世纪人的观念中, 附庸的服从和义务不是没有条件的, 即使受到国王不公正的对待, 也有反抗和报复的权利。

  附庸乃至农奴依法抵抗, 成为欧洲封建制一个十分显著而独特的特征。正如一百多年前著名法国政治家和学者基佐指出:“封建制度输人欧洲社会的唯一的政治权利是反抗的权利……封建制度所支持的和实施的反抗权利是个人反抗的权利……我们应该归功于封建制度, 是它将这种思想感情重新引进了欧洲的生活方式中来, 并不断公开地承认它、保卫它。”2

  从基佐到布洛赫, 再到当代中国学者, 都指出了西欧封建社会的根本特征, 附庸有反抗权, 领主与附庸是双向契约关系, 并且正是这种契约关系给欧洲近代文明留下了最可宝贵的遗产。如果从这样的角度来审视中国秦至清的中古历史, 能看到一丝一毫这样的影子吗?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生活中, 有这样明确的契约关系吗?中国古代的君主与臣民, 从来都是单向度的支配关系, 绝对的服从关系, 正所谓“君叫臣死臣不死不忠”, 帝王对他的臣民有绝对的生杀予夺之权, 也就是管子说的:“明王之所操者六:生之, 杀之, 富之, 贫之, 贵之, 贱之。此六柄者, 主之所操也。”3“故予之在君, 夺之在君, 贫之在君, 富之在君。”4国君掌握了臣民们的生存命脉, 生杀予夺之权全系于国君一身。这就是中国帝制时代人们政治地位的真实写照。欧洲封建社会中那种领主与附庸、统治与被统治之间的关系, 在中国的古代社会, 能寻觅其踪影吗?如果欧洲是封建社会, 那中国就没有资格与之同名。放到国际视野中去比较, 从欧洲看中国, 中国秦至清的历史不能称为封建社会, 则是不容置疑。至于中国应该叫做什么社会, 那则是需要我们付出艰苦的努力去探索的。

  再说国际视野的第二个方面, 即引入西方的理论与方法来关照中国古代史研究。新时期以来, 学界对于引入西方理论与方法是有热情的, 也是取得了一些成绩的。关键的问题是, 应该如何把这些产生于他土的理论和方法, 恰当地运用到我们的具体历史研究之中。在这个问题上, 需要的不是一味地求新和出奇, 也不是直接拿来套用, 而是要结合中国历史实际有分析的运用, 尽量把它活化到我们的研究中。

  譬如最近一些年来, 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 人们较多地开始关注经济力量的作用, 特别是在关于唐宋以来中国社会性质的判断中, 农商社会、工商社会、富民社会的提法相继产生。关注中国社会内部新兴的社会力量, 研究基层社会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社会变化, 发掘社会发展新的动力因素, 在很大程度上丰富了人们对唐宋以降社会的认识, 是一个值得肯定的研究方向。但就笔者的观察来说, 这些研究却也存在着某些认识上的偏差, 或者说是有可商榷的地方。特别是富民社会说所做的历史论证, 很有讨论或反思的必要。

  唐宋以后的中国社会是否真的形成了一个富民阶层, 是一个可以讨论的问题。即便是真的存在这样一个稳定的社会阶层, 这个阶层的产生和存在是否影响了中国社会的政治格局呢?表征这个阶层存在的是他们的经济力量, 而他们是否提出了反映其经济权益的政治诉求?他们是否有反映自身经济关系的理论表达?他们是否已经形成为独立于皇权控制之外的一种政治力量?作为一种社会力量的存在, 他们是否是皇权或国家的否定因素?这种经济力量或者社会阶层, 是否已经强大到可以左右社会的发展方向或干涉到皇权意志的贯彻或表达?它们是否是中国社会发展的支配力量?这种经济力量是否是皇权专制社会中滋生的革命性因素?如果这些问题不去回答, 如何能将其命之为“富民社会”, 认为“富民”可以作为社会时代的表征或代表呢?遗憾的是, 在所有关于富民社会的论证中, 我们看不到任何关于这些问题的回答。富民社会论者完全在回避着这些进行重大理论判断所必须回答的根本性问题。

  如果富民阶层的产生与存在, 是唐宋以后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新的经济状况, 我们首先要做的事情, 应该是去分析这种经济现象本身的性质, 分析它是否构成相对于传统政治来说一种新的社会力量, 是否相对于传统社会是一种革命性因素, 而不是单纯地去看某家富民财富的多寡, 也不是去考察富民现象存在的所谓普遍性。而要分析富民阶层本身的性质, 引入西方近代政治学中的“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 将会是比较有效的。

  “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 是西方近代社会的产物, 是市民社会形成之后与王权相对抗的理论表达。按照现代政治学的理论, 随着市场经济、市民社会的发展, 公民的个体利益和社会权力突出出来, 而日益发展的王权专制及其所衍生的各种形式的国家公权力, 与公民权利的矛盾也日渐凸显, 于是, 公民以其群体力量的整合形成社会力量, 制衡政治, 以防止公权力的扩大。这样, 在公民的社会力量与国家公权力之间, 相互抗衡, 反映在政治理论上, 就提出了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核心的诸种政治理论。不同的政治理论体系各有侧重, 或主张以国家强制力控制社会力量的发展, 或主张以社会力量制约公权力的无限扩张, 以社会力成为公权力的界限。近代以来西方社会的政治进程及其政治制度建设, 也就是在公权力与社会力, 或曰国家与社会的不断冲突、磨合、调适的过程中, 进行着制度的选择和创新。于是, “国家与社会”就成了西方近现代政治学、社会学中的核心命题。

  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 不仅是近代社会的产物, 也同时是分析近代社会的一种理论工具。它作为一种分析框架, 在思维属性上表现为一种强调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这样一种思维模式, 对于我们看待中国古代社会问题, 提供了一种观察视角。特别是对于认识传统社会中新出现的社会因素, 具有很大的启发意义。

  就如唐宋以后社会中出现的富民阶层, 假如它确实存在的话, 它就应该是一种新的社会力量, 按照富民社会论者的说法, 它还确实是一种非常强大的推进社会发展的力量。那么, 借用国家与社会分析模式, 这种社会力量与国家的关系如何呢?这种社会力量在国家与社会的框架之中, 是一种什么样的角色呢?这样的观察角度, 似乎可以使我们看清这种社会力量的真正本质, 从而对它的历史地位和政治影响给予较为妥当的历史评价。

  现在, 我们就来看看中国历史上的富民 (一般以工商业者为代表) 阶层与国家的关系如何, 看看他们与皇权、国家处在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结构中。从国家与社会的角度看问题, 从政治的角度去考量, 中国先秦、秦汉时代的商人阶层, 是没有权利意识和政治意识的。《史记·货殖列传》所载最早的商贾大户是范蠡和白圭。范蠡隐名埋姓去做生意, 本来就是为了逃避政治, 做生意也只是个“所谓富好行其德者”。他不追求财富的积累, 不追求资本的再生产, 不以财富为资本谋求政治权利。白圭“乐观时变, 故人弃我取, 人取我与”, 能够把政治智谋用于经商治生, 却不以财富的积累而提出政治上的要求。以他们为代表的中国最早的商人阶层, 天生就缺乏权利意识和政治意识。

  《史记·货殖列传》所载秦始皇时期的商人乌氏倮和巴寡妇清, 是另外一种典型:

  乌氏倮畜牧, 及众, 斥卖, 求奇缯物, 间献遗戎王。戎王什倍其偿, 与之畜, 畜至用谷量马牛。秦始皇帝令倮比封君, 以时与列臣朝请。而巴寡妇清, 其先得丹穴, 而擅其利数世, 家亦不訾。清, 寡妇也, 能守其业, 用财自卫, 不见侵犯。秦皇帝以为贞妇而客之, 为筑女怀清台。夫倮鄙人牧长, 清穷乡寡妇, 礼抗万乘, 名显天下, 岂非以富邪?1

  他们不要求自己的政治权利, 却知道与王权沟通, 受到王权的青睐。乌氏倮和巴寡妇清, 如果是那个时代商人的代表的话, 那他们就是以财富显贵而与皇权结合的典型, 成为皇权所树立的典型或模范。像这样的商人阶层, 无论如何强大, 无论其财力如何雄厚, 都不会成为皇权的对立物, 不会成为独立于皇权的政治力量。一句话, 他们不是有自己独立政治立场而威胁到国家或皇权并与之构成对立之两极的社会力量。

  乌氏倮和巴寡妇清, 奠定了中国富商阶层依附于皇权的政治属性。及至汉代, 皇家国策是重农抑商, 对工商业者歧视、打击, 剥夺他们正当的政治经济权益。“高祖乃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 重税租以困辱之。孝惠、高后时, 为天下初定, 复弛商贾之律, 然市井子孙亦不得为官吏。”2武帝时又暴力剥夺工商业者, 著名的算缗告缗就是其杰作。但是, 面对国家或皇权的强力剥夺, 工商业者却都不曾提出他们的政治诉求, 史籍中见不到他们对自身利益诉求的正面表达, 而只能看到他们消极地隐匿财产, 瞒报应税财产, 但这样做又要受到严酷的惩罚:“匿不自占, 占不悉, 戍边一岁, 没入缗钱。有能告者, 以其半畀之。”3最后在政策高压和酷吏严酷政治的摧残下, 工商业者受到毁灭性的打击, “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面对政府的暴力剥夺, 工商业者不仅不能捍卫自身的政治经济权益, 而且, 还大都选择与政府合作的态度, 向皇权靠拢, 挤入皇权体制之中。《史记·货殖列传》中所载的东郭咸阳、孔仅、桑弘羊就是其代表。他们挤入体制之中, 以专家内行的角度给政府出谋献策, 从事灭绝私营工商之利的政府行为。此外, 还有卜式一类的工商业者, 自愿将自己的产业半数入官, 贡献于国家, 表达强烈的家国情怀, 以自己微薄的产业相助国家讨伐匈奴的大业。4卜式的例子, 也很能说明中国古代工商业者阶层的政治属性。

重要提示:转载本站信息须注明来源:985论文网,具体权责及声明请参阅网站声明。
阅读提示:请自行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及观点的正误,本站概不负责。
jQuery右侧可隐藏在线QQ客服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