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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收反倾销税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危害及对策研究

来源:985论文网 添加时间:2019-12-30 16:10

摘   要: 我国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已成为遭遇反倾销案件最多的国家之一, 高额的反倾销税对我国对外贸易造成了严重的危害。本文首先描述了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遭遇的反倾销现状;其次对于反倾销税的计算方式进行了说明;最后阐述了高额的反倾销税对我国贸易带来的危害, 最终给出对策建议。

  关键词: 反倾销; 反倾销税; 贸易摩擦;
 

中美贸易中高额反倾销税的影响与应对政策
 

  1、 我国遭遇反倾销现状

  美国东部时间2018年4月3日,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对华301调查征税产品建议清单, 将涉及中国500亿美元价值的商品, 征收税率为25%的关税。几乎与此同时, 商务部发布《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 税率为25%, 涉及2017年中国自美国进口金额约500亿美元, 其中涉及14个商品大类中的106个项目。自此, 中美之间贸易战争正式拉开序幕。自19世纪初, 美国与中国便频繁的发生贸易摩擦, 而在美国的贸易摩擦解决争端机制中, 向贸易顺差国家征收高额关税, 是其常用的方式之一。

  反倾销税, 作为一种特别关税, 是进口国保护本国贸易的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作为美国商品的主要出口国, 我国自19世纪初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 被美国征收的反倾销税案件多达数百起。仅2018年上半年, 对我国相关商品征收反倾销税的国家就包括了含美国在内的多个国家 (澳大利亚, 印度, 巴西, 巴基斯坦, 哥伦比亚, 土耳其) , 涉及到的产品类目繁多。由此可见, 我国已经成为反倾销税的重要受害国之一。在此背景之下, 对于我国对外贸易中的反倾销问题进行研究就显得尤为重要。

  2、 反倾销税的计算方法

  反倾销税的征收目的主要在于遏制一国出口商的倾销行为, 维护市场秩序。反倾销税征收的前提为出口国存在着倾销行为。倾销行为主要指一国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另一国抛售产品的行为。倾销的目的多种多样, 除了处理剩余商品之外, 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排挤他国的生产者, 从而达到垄断的目的, 获取垄断利润。倾销行为会对进口国的贸易带来毁灭性的打击, 进口国为了保护本国贸易, 则会向出口国生产商征收反倾销税, 从而提高出口国产品成本, 迫使其提高产品价格, 降低其价格优势, 最终使其退出本国市场。世界贸易组织出台的《反倾销协定》当中规定了倾销的认定标准。判断一国是否存在着倾销行为, 主要是将商品的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进行比较, 若商品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则认为该国存在着倾销行为。

  对于正常价值的确定, 《反倾销协定》中规定了不同的衡量方法。第一种方式为以出口国在国内售卖的相同产品的价格作为正常价值。此种方式成为各国在确定是否存在倾销行为的首选方式。但是, 由于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并不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故其认为我国国内同种商品的价格并不能代表产品正常价值。在此种情况之下, 便会采取第二种方式, 即对于正常价值的确定以第三国 (替代国) 相似产品的价值作为参照来衡量产品的正常价值。在我国经历的反倾销案件当中, 进口国选取的第三国 (替代国) 包括了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等国家。

  若出口国被确定为存在倾销, 进口国则会向出口国征收反倾销税。反倾销税税率的高低取决于出口国倾销幅度的大小。进口国的倾销幅度越大, 则被进口国征收的反倾销税率越高。《反倾销协议》中规定倾销幅度的计算方式有两种:第一种计算方式为以正常价值超过商品在进口国销售价格的份额占商品正常价值的比重来确定商品的倾销幅度;第二种方式为通过出口国由于实施倾销行为给进口国同种产品市场带来的危害程度来确定倾销幅度, 进而确定反倾销税税率。以上两种反倾销税税率的确定方式当中, 由于通过确定倾销行为对于行业带来的危害程度的方式并不容易量化, 故大多数国家在确定反倾销税的税率时往往采用第一种方式, 即通过计算倾销比重来确定反倾销税的税率。在确定了反倾销税税率之后, 完税价格与反倾销税税率之积即为反倾销税税额, 此处产品的完税价格为进口国海关的完税价格。

  3、 被征收反倾销税给中国企业带来的危害

  进口国对出口国征收反倾销税的初衷在于遏制出口国的倾销行为, 维护本国市场秩序, 为厂商提供公平的竞争机会。但是, 通过研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遭受的反倾销案件发现, 进口国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已经不再是单纯的维护市场秩序, 而是逐渐演变成进口国对本国厂商的贸易保护机制。我国自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被立案调查的反倾销案件当中, 反倾销税税率最高高达400%以上, 如此高额的税率, 必然会导致产品出口销售价格呈现上涨的趋势, 从而丧失产品的价格优势, 使得进口国商品的价格竞争力增强, 从而达到保护进口国厂商利益的目的。

  截止2017年, 中国已经连续22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 平均每月发生的反倾销案件达数十起。仅在2017年1~6月份, 对中国发起反倾销调查的案件已经达到46起, 涉案产品种类繁多, 包括了钢铁、化工、机电、纺织等众多产品类目。我国频繁遭受的反倾销调查, 以及承担的高额反倾销税, 不仅对国内出口厂商的拓展海外市场形成了巨大的阻力, 而且对国内相关产业也造成了影响。

  在2018年4月美国对我国工具箱的反倾销案中, 美国商务部终审裁定对中国厂商出口的工具箱征收税率为97.11%及244.29%的反倾销关税。我国工具箱完税价格在美国海关的完税价格为30美元左右, 反倾销税为29.1美元 (30*97.11%) 或73.3美元 (30*244.29%) 。如果我国厂商要继续对美国出口, 在产品成本不发生变化以及利润率不变的前提下, 原产于中国, 出口至美国的工具箱的价格需要从30美元升至59.1美元或103.3美元。价格上涨幅度为1倍~2.5倍左右。而美国本土同种工具箱价格约为40美元左右。在此种背景之下, 一方面中国工具箱生产企业在美国市场丧失了价格优势, 可能被迫退出美国市场。另一方面, 由于厂商无法在短期内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改变产量, 就会造成大量产品积压的情况出现, 若将出口产品转为内销, 此部分出口转内销的产品又会引起国内工具箱市场短期供给量的改变, 从而造成国内工具箱的价格波动, 影响国内市场的稳定性。

  4、 反倾销的应对措施

  从宏观层面上来说, 我国之所以被频繁发起反倾销调查, 并且被征高额的反倾销税, 主要原因在于美国等西方国家一直拒绝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出口国在确定倾销幅度时通常会采取替代国制度, 而替代国的同类商品价值并不能完全与我国出口商品等同。我国政府应加强在世界贸易组织中的呼声, 提高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力, 加强贸易组织成员间的合作交流, 通过各种方式使贸易国家对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有更深刻的了解, 促使世贸组织成员国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从微观层面上来说, 我国出口企业长期存在应对反倾销诉讼能力较弱的现象。造成了进口国一旦向我国发起反倾销调查, 一定会形成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的结果。主要原因一方面为出口企业产品技术含量较低, 在出口贸易当中以价格优势作为其核心竞争力。针对此种情况, 出口企业需要促进产业升级, 从价格战的“泥沼”中拔出, 转而以提高产品质量作为其核心关注点。另一方面, 我国企业普遍存在着反倾销意识薄弱, 反倾销人才匮乏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凤南.我国对外实施反倾销措施的不足[J].财税金融, 2014 (15) .
  [2]孙树伟.我国遭遇反倾销的现状及应对策略[J].中国市场, 2017 (26) .
  [3]翁世洲, 等.政府反倾销与补贴战略实施博弈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 2017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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