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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论文: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深化“三转”的对策

来源:985论文网 添加时间:2020-04-15 15:14

摘要: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简称“三转”) 提出三年以来, 在中央纪委的示范带动和督促指导下, 不断向基层延伸。本文以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为研究对象, 通过对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现状的调查, 分析了高校“三转”取得的进展和突破、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深化“三转”的对策。

  关键词:转职能; 转方式; 转作风; 三转; 纪检监察;

  长期以来,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普遍存在着工作面铺得过宽、职能泛化和主责淡化等现象, “裁判员”兼“运动员”, “监督员”成“共同体”。客观上造成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被弱化, 纪检监察工作不够深入的局面。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大背景下, 坚持和深化“三转”是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实现精准发力的重要举措。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回归党章确定的职责定位, 积极探索有效的方法和对策进一步深化“三转”, 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 完善“再监督”“再检查”的方式, 才能切实担负起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

  一、高校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现状

  (一) 取得的进展和突破

  中央纪委提出“三转”以来, 全国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都在努力探索并积极落实“三转”, 在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突破。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思想上已具共识。“三转”首先要以转变思想观念为前提, 克服思想上的不想监督、不敢监督问题。从调研情况来看, 目前高校落实“三转”, 聚焦主责主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更强, 在思想上已具广泛共识。

  二是行动上积极推进。为落实“三转”, 各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主要从以下四点作出努力:第一, 开始不同程度地退出与监督执纪问责无关的校内议事协调领导小组, 将一些不该牵头的工作退还给主责部门;第二, 加强队伍建设, 积极向学校争取增加和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配备, 努力提高人员素质培养;第三, 部分高校纪检监察部门适时调整和更名内设科室, 将旧设的监察案件、案件审理等调整为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等相关科室;第四, 大多数高校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其他业务, 做到专职专责。

  (二) 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在深化“三转”、聚焦主业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 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但也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

  1. 主观认识问题

  尽管落实“三转”在整体上已形成广泛思想共识, 但是仍有少数高校纪检监察干部存在不想转、不愿转的问题。有的担心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后会变成得罪人的“专业户”;有的担心退出之前所参与的一些“中心”工作后, 会丧失一些权利;有的碍于人情掣肘, 工作中喜治标怵治本, 不敢真抓真管, 在工作中有所顾虑。尤其是在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上, 失之于软、失之于宽, 存在不敢监督、不会监督的问题。在监督中发现问题时, 一旦面临压力和阻力, 又会存在不想追究、不敢追究的问题。即使进行责任追究, 手段也仅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和内部处理, 问责力度不强。

  部分高校对“如何转”“转到哪”存在把握不准确问题。通过调研发现, 一些高校纪检监察部门仍面临着不会转、转不动的问题。有的高校没有把握好“三转”的本质和内涵, 对“三转”重点解决什么、有何路径等问题, 只是在效仿他校做法, 缺乏独立分析和思考;有的高校在“三转”过程中存有“路径依赖”心理, 工作方式上还是沿用老套路、采用老办法, “穿新鞋走旧路”, 在实际工作中, 仅仅通过调整内设机构、退出议事协调机构等形式, 选择性地转, 其他工作照常进行;有的高校在推进“三转”的过程中, 又出现职能发散问题反弹;有的高校对如何从“全面铺开”“事无巨细”的监督模式转向高效、务实的监督方式感到束手无策, 仍然在发通知提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增加专项治理等方面下工夫, 看似大刀阔斧, 实则避重就轻。

  2. 客观现实问题

  一是同级党委是否重视。长期以来, 受思维定势和工作惯性的影响, 绝大多数高校普遍认为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应该是纪委的事。另外, 党政领导有时会把一些重点工作作为临时性任务交给纪委, 认为这些工作由纪委牵头, 才能更有力度、更安全。担心纪委退出参与具体工作后, 重点难点工作推动起来会有困难, 甚至可能在一些廉政风险点上容易出问题。因此, 对纪检部门的“三转”实际上并不支持, 即使形式上同意了纪委退出某些具体工作, 但是这些工作并没有其他职能部门来实际接管负责, 造成纪委的“退”与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进”的节奏力度不一致。实际上, 学校党委对于纪委落实“三转”, 并不是简单的支持与被支持的关系, 而应该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二是纪检监察干部业务水平、履职能力有待加强。随着高校事业的不断发展, 职称评聘、招生考试、基建修缮、选人用人、招标采购、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等人、财、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不容忽视, 微腐败问题和“四风”问题趋于隐蔽化, 对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相当一部分高校纪检监察干部不是专业出身, 是从学校其他部门轮岗或调入, 属“半路出家”, 在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和能力上还有所欠缺。对于“三转”后的纪检监察工作, 尤其是在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 部分纪检监察干部因专业技能不强导致的业务短板现象逐渐显现。

  二、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深化“三转”的对策

  (一) 统一思想认识

  一段时期以来, 高校党委、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职责不明确, 大多数高校都是由纪委来全部承担, 致使监督执纪问责难以落到实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指出,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委负主体责任, 纪委负监督责任, “三转”就是落实这一要求的具体行动。要想让高校纪委深化“三转”更有力、有效, 就必须首先在思想上统一“党委领导纪委‘三转’”的认识。不能将“两个责任”以口号的形式停留在文件、会议中, 而是要认真落实在实际工作中。高校党委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不折不扣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 高校纪委要自觉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 勇于担当, 敢于作为, 将自己的这份监督责任切实担起来。

  同时要加强政策宣传, 向校党委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汇报、解读上级纪委关于“三转”的有关政策, 使其进一步了解“三转”是政治要求, 争取理解和支持。特别是在纪检监察部门退出有关工作和议事协调机构上的支持;在纪检监察内设机构调整、干部选用上的支持;在纪检监察部门业务经费保障上的支持。同时, 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 搞好工作对接, 确保退出的工作有人接, 有人管。

  (二) 加强顶层设计

  高校纪委落实“三转”应该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进行, 但因为行政领导关系, 如果学校党委主体责任不能完全担负起来, 纪委并不容易争取到学校党委的领导。比如在调研中发现, 尽管有的高校已经制定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具体实施办法,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依然由学校纪委主要承担。这种情况下, 就需要上级纪委的支持。因为纪委是双重领导体制, 上级纪委在不断强化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同时, 要支持下级纪委的工作, 对其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在工作权限范围内予以解决。

  上级纪委可对本地区高校纪委的工作以文件的形式作出相应规定, 包括内设机构、人员配备、工作职责和权力等。同时, 在日常工作文件的下发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等工作中, 都要明确提出责任落实主体, 厘清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的界限, 使纪委能够真正从具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同时, 还要根据形势和任务变化, 不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推进组织制度创新, 坚持顶层设计与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自身探索的有机结合。

  (三) 加强自身建设

  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实质上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深入落实“三转”, 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至关重要。如果退出了一般性具体事务, 又不能精于主业, 这样的“三转”等于“空转”。因此, 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既要有坚强的政治素质, 又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 同时要有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1. 培养过硬政治素养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新使命, 提出并发展形成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论断。纪检监察干部是党的忠诚卫士, 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 做到思想上深刻认同, 政治上坚决拥护, 行动上紧定跟随。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结合本校纪检监察干部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政治理论学习计划, 将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 传统学习方式和新媒体学习方式相结合, 使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切实提高政治觉悟、站稳政治立场、坚定政治信念。

  2. 切实提高业务能力

  在调研中发现, 近年一些高校新调整的纪委书记很大一部分是纪检监察队伍的“新人”, 这就需要首先对高校纪委的“一把手”进行相关业务的培训, 实现领导带头、以上率下的良好学习、工作氛围。高校纪检监察部门可采取上挂下派、以案代训等方式, 对全体纪检干部进行系统培训, 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分析研判能力和执纪审查能力。另外, 在高校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和培养上, 尽量挑选具有审计、政法等相关专业背景的干部, 优化队伍结构, 提升整体素质。

  3. 树立优良作风

  习近平强调:“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 执纪者要做遵守纪律的标杆”。高校作为意识形态建设的前沿阵地, 高校纪检监察干部要始终保持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用具体行动昭示执纪者带头守纪, 监督者时刻都在接受监督, 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 发挥示范作用, 做政治坚强、纪律严明、精通业务、作风优良的标杆, 奋勇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监督责任。

  4. 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习近平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 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高校也要探索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干部考核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 充分发挥正向激励功能, 激发纪检监察干部的干事动力。

  (四) 运用好“四种形态”

  王岐山同志提出: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 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 也是纪委履行职责的具体抓手。对于纪委来说, 要持续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使聚焦主责主业更加有力, 就要正确运用“四种形态”。从“三转”到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意味着定位更准确、职责更聚焦、工作标准更清晰。把握好“四种形态”的精神要义, “三转”才能转出新格局、新境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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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尹健.深化“三转”无止境[N].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5-06-17 (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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