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地图985论文网
主要服务:硕士论文、论文发表、论文修改服务

行政法论文:改革契机下监察工作的路径思考

来源:985论文网 添加时间:2020-04-13 12:14

摘要:纪检监察工作应捕捉社会变迁中的变化因子, 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是我们工作的“变化”点, 全方位多角度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

  关键词:检察机关; 纪检监察; 新形势;

  太阳每天都是新的, 我们周边的世界也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变化, 检察机关、检察人员都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份子, 思维方式、心理行为、价值观念也都会随着环境发生一定的变化。但同时, 这个世界又总有些东西是不会变的, 如对真善美的追求, 对公平、正义、和平、文明的渴望。所以我们应以纪检监察工作“不变”为立足点, 而捕捉社会变迁中的变化因子, 并及时制定应对措施是我们工作的“变化”点, 全方位多角度强化执法办案内部监督。

  一、纪检监察工作的现状

  (一) 执法行为日趋规范化, 监督手段日益科学

  我们现在所处的时代已经进入大数据广泛应用的时代, 这给我们社会治理创新提供了一定的平台, 但当前还处于经济社会改革的关键时期, 社会矛盾层出不穷, 如何让大数据从一个新鲜事物完成向服务于法治建设华丽转身, 对于司法改革进程是一种不小的考验。我们要充分利用这一潮流带来的数据思维方式变革, 加强对统一应用软件系统、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等科技手段应用的监控, 利用内部办公、办案网络化管理, 把大量多元化、歧义化、复杂化、碎片化的信息资料和数据加工整合, 让纪检监察部门能够和案管部门做好流程对接, 实现对办案流程自动跟踪监控, 从而对干警的司法活动及执法行为进行有效监督。

  (二) 从严治党愈趋从严, 责任追究力促“有为”

  近些年来, 习近平关于依法依规治党的一系列措施以及对于腐败问题“零容忍”的态度, 有力地影响了依法治党的快速发展, 使依法治党理念深入人心。习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更是提出了“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与“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让人民监督权力,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要求, 这也为检察机关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提供了行动指南, 为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指明了方向, 需要监督者顺时而动, 本着“爱护、关心”的目的, 从严加强对各项业务工作的流程监控, 织密检察权内部监控网络。

  “有为才有位”, 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挑战、新要求, 不要只注重纪检监察的位置, 而是要通过自身积极的作为, 争取广大干警的理解、支持和信赖。纪检监察工作的目的是规范检察工作和检察官的行为, 维护检察纪律的严肃性, 防止检察官不良行为的发生, 不是针对哪一个部门、哪一个人和哪件事, 而是通指可能发生不良行为部门、人和事, 这种对于检察权的监督, 并不涉及具体案件处理, 也不会造成负面影响, 所以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要放下思想包袱, 始终一身正气, 积极主动作为。

  二、改革契机下监察工作的路径思考

  当前, 新形势、新思潮、新挑战不断涌现, 反腐力度的加深, 触及角度的延伸, 特点形式的复杂前所未有, 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前沿阵地, 纪检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本职工作, 以担当作为的心态迎接司法改革大背景下种种监督困惑, 用实际行动塑造一个清正廉洁、宽松和谐的从检环境。

  (一) 进一步拓展人才流入通道

  根据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的要求, 司改后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的39%、50%、11%左右。理论上司改没有明确监察干部的身份归属, 那么监察干部的选拔就存在三种现实的指向。一是从行政管理人员中择优选拔干部, 选拔行政科室中的骨干力量从事监督管控工作。二是从检察官队伍中选拔政治强、作风好、能力强的同志到监察部门担任骨干, 切实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提高办案监督能力。这部分同志应该保留检察官身份和职级待遇, 不应岗位变动而注销入额资格。三是从司法辅助人员中选拔优秀青年干警作为新鲜血液。应该明确其在监察部门的任职经历不影响其日后晋升检察官职务, 免除其后顾之忧。

  (二) 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员编制规划

  现有人员编制肯定不能满足监察工作的需要, 有必要进行修订, 这是解决力量薄弱的问题的第一步。可以采取两种方法, 一是按照总人数的一定比例配备监察干部;二是按照办案数量的一定比例配备监察干部。两种方式, 各有利弊, 小院适合前者, 大院适合后者, 顶层设计必须统筹兼顾。为弥补人力短板, 同时建议上级院对下级院监察干部实行统一调配和领导, 辅之以巡视、轮岗等多种形式, 形成条式垂直体系, 为公正司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三) 着力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

  由于监察部门人员组成复杂, 身份各异, 所以, 必须把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监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 将监察人员与检察业务人员一起, 列入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的范畴, 着力提高其法学理论修养和法务实践能力, 始终与业务工作共生共融。除此之外, 还要加强业务培训, 提升职业素养, 不断轮转交流, 在强筋壮骨上下功夫, 不仅敢监督, 有错必纠, 而且会监督, 有错能纠, 确保监督不虚不空不缓不错, 起到实实在在的效果。

  “山重水复疑无路, 柳暗花明又一村。”新常态下, 党的监察事业, 既承受着改革的挑战, 也迎接着发展的契机。只要我们紧紧团结在各级党组的有力领导下, 正视并着力改善力量薄弱的环节, 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难题, 不断研究、不断部署、不断推进, 就能开创出纪检监察事业的新格局, 向党和人民交出更加满意的答卷。

  参考文献

  [1]朱孝清.中国检察若干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8.

  [2]张智辉主编.中国检察[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2.

重要提示:转载本站信息须注明来源:985论文网,具体权责及声明请参阅网站声明。
阅读提示:请自行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及观点的正误,本站概不负责。
jQuery右侧可隐藏在线QQ客服
在线客服